专职工会干部配备标准,工会基层组织包括哪些组织

专职工会干部配备标准?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专职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如何确定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员数量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需要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够二十五人的,可以独自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员数量有点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员数量较少的,可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有点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哪些行业,可以按照需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一定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和详细指导企业职工组织建设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对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详细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基层组织涵盖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需要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够二十五人的,可以独自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员数量有点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员数量较少的,可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员数量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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