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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建立义务调解员队伍,全方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2-10来源:华宇网校作者:社会工作者视频 社工师网课试看报名
仲裁委建立义务调解员队伍

仲裁委建立义务调解员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选齐配优调解人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法律法规、业务素质过硬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是成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保证,因为这个原因各用人单位不但要配备一部分的专兼职调解员,还需要将有工作责任心,能力强,业务精,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当中去,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工会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一般很多于三名;企业调解组织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组成人员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人员数量对等;调解组织负责人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其它调解组织的负责人按照山东地方标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要求确定。

从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该院通过建立QQ群等方法,提高调解员队伍的调解能力。

为进一步化解劳动纠纷,该院现在已在全区23个乡(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率为百分之100,拥有调解员105名。为保证已建立的调解组织发挥应有的调处作用,该院还积极开展对调解员队伍进行业务详细指导。

全方位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质发展?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重点环节,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后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集中隐藏在整体中,却又能一眼看出来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伴随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浪潮,阶层利益结构持续性调整、人口流动性加剧、新型社会矛盾风险传导性提高,市域已经在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的出现地和聚集地。因为这个原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不仅恰逢其时,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2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召开,鼓励各地以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大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自推行以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获取一定的建设成效,但也还是存在一部分问题亟待处理。从县域到市域,社会治理场域的转换时间较为短暂,很多地方政府未能及时改变传统的治理观念和治理方式,权责体系暂时还没有厘清、平台壁垒亟待打破。根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进展,新发展阶段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以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努力在观念创新、方式革新、能力提高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性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详细来说,可以进一步从治理重点、治理观念、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四个方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达到路径。

清晰透明治理重点,找准市域社会治理的努力点

从概念上看,市域社会治理既强调“市域”也强调“社会治理”。但是结合现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大多对其内涵及外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容易将“市域社会治理”和“市域治理”的概念混淆,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市域是重要矛盾风险的集聚地,更是重要矛盾风险的化解地。 11月10日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性逐步递次推动观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创新”。因为这个原因,作为平安中国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市域社会治理建设的重点应该明确放在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之上,非常是要重点防控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重要矛盾纠纷、公共安全风险还有互联网安全风险五大风险,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与智治“五治支柱”的作用,为国家治理与国家发展夯实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基础。

强化治理观念,统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自始至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详细指导,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以处理问题为重心的治理观念。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市域社会治理要自始至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保证各级党委有效参加市域社会治理前期、中期与后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各个阶段的主要和核心功能。有效整合市域范围内多元治理主体,有机统合区域、部门、行业与单位治理的治理资源,进一步有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工作进展。以党建统领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融合”,以党建带群建,优化群团组织的工作作风与方法,奠定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达到党政、社会与群众的治理目标耦合、治理优势互补还有治理良性互动。

以人民为中心。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取向是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为这个原因要努力处理好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和权益保证等实质上问题。这当中,要充分保证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群众参加市域社会治理,清晰评判治理成效,真真切切共享治理成果,达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后到“由民自主”的质性转变,持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处理问题为重心。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点。一个方面要注重解开历史遗留积累的“老大难”问题;另外一个方面要注重化解新形势下产生的风险矛盾,持续性提高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风险防控与矛盾化解能力。加强各级综治中心等风险防控基地建设与协同联动,加速智能化建设与深度应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定期开展检查评估,落实各主体责任,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开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市域社会治理驱动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四化”水平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的局面的重要要求,也是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一是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将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列入党建重要日程。紧跟“党建+基层治理”的主线,整合社区网格中各种资源,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社区。二是完善政府负责体制。形成市、区县、镇街三级联动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市级统筹规划、区县组织开展、镇街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民主协商机制。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防范风险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将市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切身有关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广泛协商,增进共识、提高合力。四是完善社会协同机制。广泛改变市域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力量,鼓励和促进社会组织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分担部分社会治理工作,推动企业和机构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五是完善公众参加机制。推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志愿者队伍融合发展。广泛宣传平安建设观念,培养城乡群众参加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识和兴趣,建立建强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一,要结合地方市域的现实情况,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紧跟群众特别要注意关注的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及时对地方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凝练总结,并上升至制度方面,进一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其次,强化制度供给,构建市域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市域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规范管束作用,结合实质上情况,积极制定完善自治制度和规范,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与智治的“五治融合”作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依托。后,提升人民对法治的认识,在实践中一定要引导政法队伍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健全公正权威的法治开展体系。建立立体化、全天候、上下贯通的市域法治监督互联网,保证公职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保证公民权利、化解基层矛盾、防范社会风险。

加大技术赋能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一是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提升智能化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建立以市域为单位、统一使用、灵活服务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统筹基层党建、综治、城管、社保、环保、民政等网格,逐步递次推动“多网合一”,打造“全科网格”。二是规范“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综治中心”建设的统一标准化工作方案,建立网格化巡防、上报、处理、跟踪反馈的闭环运行体系,持续性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三是全面逐步递次推动城乡网格化治理能力提高工程。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指挥平台,达到精确控制和并网推送。深化和提高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治理能力,形成运转顺畅的网格化运行机制。四是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与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逐步递次推动“智安小区”建设,提供更安全稳定的治理环境,提高群众安全感。逐步递次推动政法综治业务智能化应用,打破信息壁垒,促进信息技术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加强平安队伍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高素质队伍是推动优质发展、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而高水平的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一定要加强平安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一是推动平安建设力量下沉到基层。统筹整合各种防控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大规模开展治安巡防活动,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用专业化水平激发社会治理活力,集中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积极探索治理的专业化模式,把社会活力转化为治理动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建立市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立体化、专业化方向,坚持专群结合,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专兼职平安巡防队伍,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三是加大人才队伍专业化培养。改变社会调解力量,充实基层调解队伍,达到基层调解组织互联网全覆盖。针对专职调解员和社会调解员开展有关分类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专职网格督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的专业人才才培养机制,建立满足多层次需的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专业人才才体系。

提高治理能力,保证市域社会治理有效性

市域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而提高治理能力水平是保证市域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一定要主动适应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及时补齐能力短板。唯有全面提升各方面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才可以持续性提高治理效能,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注重防范化解重要风险挑战”。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有效提高处置各自不同的风险挑战的能力和水平。从测量指标设计的科学化程度、设备配置的齐全化程度还有人才队伍建设的专业化程度三个方面入手,科学构建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控能力的测量指标体系。在这里基础上,对市域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量化分析,形成综合性的评价,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市域平安指数。

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市级政府统筹整合资源的能力直接关系到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性问题。要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基础,充分整合市域内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市域天然的资源优势,构建有序、协调、合作的治理关系和治理规则和程序。提高市域范围内的资源整合能力,既要重视对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资源的整合,也要重视对治理观念、治理思路等认识观念的整合。

提高矛盾化解能力。随着城镇化的迅速逐步递次推动,市域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增多的复杂棘手的问题。要提升判断力和识别问题的能力,集中市域社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焦点,找准问题,精准施策。真真切切根据责任归属原则,将责任对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精准定位,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矛盾化解能力。

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将社会治理的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类和加工处理,密切跟踪市域内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发现矛盾,对接有关职能部门,逐步递次推动源头治理。各级地方政府要持续性提高对信息的处理、分析与综合利用,加强信息处理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信息处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提高信息处理的专业化水平。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下属单位有什么?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内设机构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设 2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担负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访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规定;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要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政策研究工作;担负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担负新闻公布等工作。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担负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核验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事业发展规划和年计划;担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加拟订社会保证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担负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担负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担负本系统数据统计公布工作;担负相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详细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加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详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相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缺失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重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担负市级和中央在渝相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详细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担负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详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查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开展;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详细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考试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详细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详细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查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担负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详细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人员聘用考查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担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参加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事件;详细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开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加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担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培训等有关工作;担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参加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开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开展;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很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开展;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证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开展;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证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详细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证工作;负责征地途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核验工作;会同相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重庆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要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担负市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的详细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开展规范,详细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详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要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担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详细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证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开展;开展劳动保证监察工作,组织或参加查处重要案件;监督劳动保证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证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担负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重庆外国专家局(重庆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在渝外国专家奖项的评审和颁奖;组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帮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要事件;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担负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详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意义?

这个工作意义很重要 。当两个人有矛盾时 肯定是一个人说自己有理 。另一个人说自己有理 。既然如此那,有人调节就好了 ,因为条件以后两个人都没理 。调节的人肯定会这么说 你这样不对 还有你这也不对 。两个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故此,调解就和平了 。

人民调节工作有着很深的意义,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加上人情,为人民大众当中出现的矛盾做合理的调节。

通过调节沟通可以化解不少民间纠纷,解除不少马上就要激化的矛盾,为社会消除不少安全隐患,可以及时保护人民生命的安全,及时制止一部分犯罪行为。

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

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及时捕捉相关信息,能及时了解事情变动,准确把控掌握民间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各位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加,发动和鼓励各位人民群众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拓宽了人民调解的信息来源,第一时间取得纠纷信息,以此及时调解。

深入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原因及时归类汇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优势,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出现上,科学地把控掌握民间纠纷出现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原因,掌握并熟悉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当中的矛盾隔阂。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1.人民调解是我们国内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们国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们国内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2.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式。因为这个原因不少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3.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有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仔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可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以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可以起到党和政府还有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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