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公考 > 公务员省考 > 行测视频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申论主要是考什么内容的

时间:2022-10-05来源:华宇网校作者:行测视频 公务员网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规则和程序,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需要相互尊重,维护自己权益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遵守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故将他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详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详细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规则和程序,查处、打击侵害病人和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还有扰乱医疗规则和程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鼓励病人参与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 新闻媒体需要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活动中需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循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有关规范、常见,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需要对其医务工作者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有关规范、常见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证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取医疗新技术的,需要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核查验,保证安全有效、满足伦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检查核验、保管等制度。不允许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十三条 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活动中需要向病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开展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工作者需要及时向病人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形,并获取其书面同意;在病人处于昏迷等没办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要向病人说明等情形下,需要向病人的近亲属说明,并获取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可以获取病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马上开展对应的医疗措施。

第十四条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非常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需要早一点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需要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内容框中填写并好好保存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在内容框中填写病历的,医务工作者需要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恶意修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 病人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还有国务院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都资料。

病人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需要有病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病人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取的费用标准需要公开。

病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病人在诊疗途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需要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对病人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需要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相关人员与病人或者其近亲属沟通,认真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发布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程序和联系方法等,方便病人投诉或者咨询。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病人需要遵循医疗规则和程序和医疗机构相关就诊、治疗、检查的相关规定,认真提供与病情相关的信息,配合医务工作者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水平。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才可以以通过下方罗列出来的途径处理: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出现医疗纠纷,医疗机构需要告知病人或者其近亲属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相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相关规定。

病人死亡的,还需要告知其近亲属相关尸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现医疗纠纷需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需要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暂时还没有完成需封存的,对已经顺利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成功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需要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处理,或者病人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处理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需要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的,需要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没办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导致不良后果,需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需要公告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处理,或者病人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处理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第二十六条 病人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需要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需要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默认为死者近亲属不一样意进行尸检。不一样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越官方要求的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不一样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担负责任。

尸检需要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取对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才可以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二十七条 病人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需要马上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14日。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出现重要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接到报告后,需要尽早知晓掌握并熟悉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纠纷。

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需要依法维护医疗规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开展危害病人和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扰乱医疗规则和程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中出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需要马上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需要及时采用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规则和程序。

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处理医疗纠纷的,需要在针对场所协商,不可以影响正常医疗规则和程序。医患双方人员数量有点多的,需要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员数量不能超出5人。

协商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需要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可以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需要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很大或者索赔数目金额非常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处理。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完全一样的,需要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需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过申请人签字确认。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出现重要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第三十二条 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本地区实质上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自设立那天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按照详细情况,聘请任职一部分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可以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按照需咨询专家,并可以从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需要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才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有关专业人才员的,需要从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需要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可以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后根据责任比例担负。

第三十五条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需要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请来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需要载明并具体论述下方罗列出来的内容:

(一)是不是存在医疗损害还有损害程度;

(二)是不是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第三十七条 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自受理那天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情况特殊需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才可以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越调解期限没有达到成调解协议的,默认为调解不成。

第三十九条 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完全一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告知医患双才可以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四十条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需要参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向医疗纠纷出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不能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受理那天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越调解期限没有达到成调解协议的,默认为调解不成。

第四十一条 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觉得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医患双方经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调解达成完全一样的,需要签署调解协议书。

第四十二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不可以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可以公开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出现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出现医疗纠纷,需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恶意修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相关医务工作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相关医务工作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将没有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核查验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相关医务工作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相关医务工作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相关医务工作者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按规定制定和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没有按规定告知病人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非常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早一点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没有按规定在内容框中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没有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病人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没有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没有按规定向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重要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规定规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相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相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相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尸检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相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侮辱当事人;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医患双方个人隐私等事项。

第五十一条 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依法担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相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导致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担负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由中央军委机关相关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 10月1日起施行。

申论主要是考什么内容?

申论考试试卷由须知、给定资料和答题要求3个部分组成。申论科目考试根据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机构的职位的不一样要求,设置两套考试试卷。

申论为主观题,题型有重点归纳、综合分析、提出对策、贯彻执行还有申发论述五种,考试试卷可能不会五种都考,会有重复的题型。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申论科目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处理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市(地)级及以下机构的职位申论科目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是考核从事机关工作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考试试卷由须知、给定资料和答题要求3个部分组成。申论科目考试根据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一样要求,设置两类考试试卷。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科目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处理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控掌握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实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都或部分的主要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归纳,多的视角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处理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己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处理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法,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达思想观点。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科目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可以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控掌握给定资料各部分当中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合适的解释。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可以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客观实质上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处理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对详细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真真切切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假设小图,对你有很大帮助,可以给个赞或者点个特别要注意关注哦

您好,中山华图教育为您解答~

申论,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学员按照指定的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见解,并加以论证。申论科目考试是具有模拟公务员平日工作性质的能力考试。

申论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核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若想要获取更多报考详细指导,可以特别要注意关注中山华图教育,华图祝愿每一位学员能顺利报考,一举成“公”!

申论是中国大陆公务员进行考试的这当中一个科目。公务员考试涵盖: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行政能力测试)、申论还有有关的专业知识。“申论”一词,取自《四库全书》的“申而论之”既申述,申辩,论述,论证之意。其基本要求是针对一段材料,一般是社会事件、民事纠纷等,进行归纳整理,提炼概括,对材料,事件问题带来一定说明,带来一定申述,在这里基础上发表中肯见解,提出方略进行论证它要求准确把控掌握住一定的客观事实或材料,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述。

什么是医疗纠纷?

这里说的医疗纠纷 是指医患当中的矛盾,是广义的概念。详细来说,随着医改进行,国家医疗政策越来越好,各位人民群众还是满意的。

因为人口基数大,病人或家属结构千差万别,与少数医务工作者的勾通产生问题,多半不是因用药或治疗方式导致的,而是因双方语言态度导致的。请各位考生相互尊重、理解,一定能使医疗纠纷减少。

1、医疗纠份是指医疗机构与患病来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在就医途中出现的纠纷。

2、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客体是来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主体和客体当中的关系是纠纷问题。

3、医疗纠纷出现后,医患双方本着协商处理原则处理问题;如协商不成功,可申请医疗仲裁处理;如仲裁不成功,可申请司法程序处理。

4、医患双方应遵循医疗法律法规,尽可能不要医疗纠纷出现。

医疗纠纷,一般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因素认识不完全一样而出现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

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来说,凡是患者或家属对病人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觉得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护理途中有失误,对患者导致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还有诊疗途中,加重了患者痛苦等情形,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达事实真相以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因为医疗纠纷出现在医患当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工作者、医院为一方,以病人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为这个原因,也可以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出现的过程和场合来说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来说的,两者的性质、目标和意义基本是一样的。

医疗纠纷是指出现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现在中国的医疗纠纷是非常不好处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觉得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导致实质上损害后果,需要担负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一样、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涵盖医患双方出现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医疗纠纷一般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导致的。医疗过失是医务工作者在诊断护理途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时常致使患者的不满意或导致对患者的伤害,以此导致医疗纠纷。

除了因为医疗过错和过失导致的医疗纠纷外,有的时候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只是因为病人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导致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第二条

以上就是行测视频栏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申论主要是考什么内容的的详细介绍,备战省考公务员考试的学员可点击右侧资料下载,免费获取百度云网盘资料下载链接(视频课程、电子书教材、历年真题),希望通过这些学习资料能对你公考上岸之路提供帮助,考试!!加油!!!

公务员视频课程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

    行测视频热门资讯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申论主要是考什么内容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规则和程序,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

    2022-10-05

  • 广东省的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进行,广东省考公务员什么时候考

    广东的公务员考试具体是什么时候进行?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23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受疫情影响,暂时未出,但是,首个省份公务员公告信息在4月24日时已经公布了!山东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取公务员7360名,互联网报名...

    2022-10-04

  • 什么叫聘用制干部,聘用干部是什么身份?

    什么叫聘用制干部? 聘用制干部是指:国家不包分配的电大、夜大、业大、职大、函大毕业的学生和计划外自费毕业生等原来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因具备一定的学历,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

    2022-10-04

  • 地市级行测分值怎么算,国考考试类别市地以下职位

    地市级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怎么算? 公务员国考地市级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分布: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分值分布为常识判断(10分),言语理解与表达(32分),数量关系/数学运算(12分),判断推理(26分),资料...

    2022-10-04

  • 有人知道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都是怎么,有人知道山东省

    有人清楚山东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都是咋考试的?是属于公务员国考还是公务员省考?各个局是否有选调生? 1,公务员国考、公务员省考,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都是公务员,只不过公务员国考是中央直属单位,...

    20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