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公务员的依据和理由,公务员开除的程序性要件有哪些

辞退公务员的依据和理由?
(一)在年考查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具体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调整工作,自己拒绝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循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合适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要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归连续超越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越三十天的
公务员开除的程序性要件?
开除公务员程序性要件: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在内容框中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查核验;
(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告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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