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税务师备考的过程当中,考生们应该保持心情愉悦,用轻松的心态去备战考试。小编今天帮各位考生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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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收取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比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
【举例】甲村将一片桃林承包给王某,由于承包时桃子已经挂满树枝,甲村和王某约定该季桃子归甲村所有,从约定;以后承包期内所获桃子,应由用益物权人王某取得。
(2)遗失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4)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5)添附
类型
具体规定
所有权归属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形成难以分割之物,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于经济上不合理。(原物可识别)
(1)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如用他人的砖瓦砌盖房屋
(2)动产附合于动产,如甲乙各出木板打造木箱;丙将丁的油漆刷在自己的木箱上
(1)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权
(2)动产附合于动产:不可分主次时,共有合成物;可分主次时,归主物所有人取得
混合
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混杂或交融,“难以识别或识别于经济上不合理”。如甲的牛奶与乙的咖啡混合
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若原物价值相当,则发生共有
加工
对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更高价值之物。如将他人木板加工成板凳
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物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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