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税务师备考的强化阶段,考生们应提前做好学习计划,为接下来的备考做好打算。小编今天准备了《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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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审核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 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或4800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月扣除3500元)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财产租赁所得还有其他扣除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审核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
3.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如果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6.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应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9.审核时的注意事项
(1)审核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缴纳;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
(3)审核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
(4)审核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否正确;
(5)审核不在本企业任职董事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备考税务师考试,考生们要保持勤勉,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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