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补报名时间是7月25日到8月10日,想报考的考生要记好时间哦!另外备考时间有限,考生们要专心备考。小编今天帮各位考生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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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解释】民事义务,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且受法定或者约定范围的限制;具有强制性和限定性。
1.依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
(1)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义务。
(2)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
2.依义务与其主体的关系划分
(1)专属义务,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义务。
(2)非专属义务,是指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履行的义务。如偿还金钱债务的义务。
3.依相关联的两个义务间的地位划分
(1)主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2)从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如抵押借贷中,借贷人偿还借款的义务是主义务,而抵押人的担保义务则为从义务。
4.依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或者内容划分
(1)积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给付货物、交付工作成果等。
(2)消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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