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2)

时间:2018-07-30 15:40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资料下载
2018 税务师 考试补报名入口已于7月25日开放了,还没有进行补报名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哦。小编今天帮各位考生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内容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2018税务师考试补报名入口已于7月25日开放了,还没有进行补报名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哦。小编今天帮各位考生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内容导航】

撤销权的行权时间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2)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

【解释】《民法总则》将“乘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之中,统一构成要件。其要件包括:①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②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③显失公平的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境地。

【举例】家居山区的张某家有一个汉代的铜盘,古董商李某得知后,上门收购。张某不知道该铜盘的价值,李某以5000元买下。之后,李某将该铜盘拍卖,拍卖价款50万元。张某事后得知,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之前与李某的买卖合同。

【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撤销权的行权时间

事项

 

具体规定

 

下列期间届满,撤销权不行使即消灭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其他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1)效力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在其成立之时是待定的,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取决于第三人(承认权人)的行为(承认或拒绝)。

若承认权人承认,则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效果效力即确定地自始发生;若承认权人拒绝,则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效果效力即确定地自始无效。

(2)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①无权处分;

②狭义无权代理;

③债务承担;

④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行为。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练习题一直在实时更新中,需要获取更多同步习题的考生们请关注华宇税务师频道,小编每日都会讲新的练习题更新在频道上,各位考生请时刻关注。

TAG标签:   考点      法律      高频      2018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行为      可撤销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