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很多备考税务师的考生和广大群众都很关注“个税改革”相关问题。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公众都提了哪些意见?草案自公布以来,大众的讨论一直在持续,争论的焦点都有哪些?
△图为截至28日16时左右,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也终于迎来重量级的反馈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29日公布《华宇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开始为期30天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
这是自《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大的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o 首先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o 其次是个税综合所得起征点提到每月5000元(6万元/年);
o 再次是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o 后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据澎湃新闻报道:包括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莉、韦森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钟瑞庆、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和聂日明在内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提出建议:
将个税免征额提至8000元。
该专家小组认为,现有草案仍存在较大局限,虽然是大修,但考虑不够周全。专家们提出五方面意见,其中一个就是:切实增加居民收入的获得感,将个税免征额提至每月8000元(每年9.6万元),保障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至每月5000元及以下(每年6万元以下)。
当初个税修改草案刚提出,董明珠就表示,1万元为免征额的想法,如今的8000元,不知能否真正列入国家考虑之列。
而此次征集,也有5个焦点引起热议
焦点一
免征额5000元偏低?1万元可行吗?
此次个税修法拟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历次个税修法一样,免征额依然被广泛争论,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也是如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免征额还可进一步提高。
· 在山东从事教育行业的孙先生表示,5000元偏低,以现在的工资水平,7000元比较适中。甚至还有网友希望提高至1万元。
· 对于“万元”,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日前就指出,“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焦点二
免征额是否可各地不同?
争议免征额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不能“一刀切”。
· 孙先生很认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免征额的做法:“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提出,“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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