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难还是简单, 法考报名科目参考书目有哪些

法考刑诉难还是简单?
难。因为近三年放水太多,致使很多莫名其妙通过的人认为法考时代比司考时代变简单了。持续放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就不高了。
主客观分开考,不用一次连续考4个半天,老实说没既然,如此那,累。但主客观都要过线,客观题没法为主观题拉分,针对不善长主观分析的考生肯定更难。司考偏记忆,法考偏理解。这是答主的真实感受。不然,以我年近半百之躯是超级难通过的。
法考报名科目参考书目?
法考要学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商经知,理论法和三国法,这些科目都需学,主要看你适合跟哪类型的老师的课程,再买对应老师的书本很好。
刑诉解释第338条的主要内容?
该题目的刑诉解释肯定是指《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于 12月7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 3月1日起施行,其第338条规定内容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是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致使重要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要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为重要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致使重要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要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开展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了重要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一定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相关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二是开展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
这里的土地涵盖耕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涵盖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还有地下水体,还涵盖内海、领海和我们国内管辖的其他海域;大气则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整体。
这里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越国家规定限度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环境致使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面说的之外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与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这里说的排放是指将各自不一样的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
这里说的倾倒是指将各自不一样的危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
这里说的处置是指以没有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来处理各自不一样的危险废物。
三是致使重要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要损失或者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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