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当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们国内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我们国内,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当中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1、合同的含义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有关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种类型合同是出现债的一种为普遍和重要的按照,故又称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的时候,也泛指出现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还有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2、合同的法律特点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可以出现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完全一样。合同系以出现、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标。合同是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马上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当中就出现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出现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担负违约责任。
3、合同的分类
按照不一样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按照国家经济计划而签署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按照国家计划签署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每天都变得更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获取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获取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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