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病不宜羁押,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

六种病不要羁押?
六种病不羁押?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假设有疾病,是不义在看守所和监狱进行羁押的 ,例如说肝炎 肺结核 新冠肺炎 流行性感冒痢疾,肠炎等 为什么这些依然不会意在监狱或看守所进行羁押呢?
主要是 这些病的传染力很大
我们国内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六种疾病不可以羁押。但是针对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用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办法: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
2、已经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3、特殊案件需特殊办理的情形,更合适采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暂时还没有办结,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
5、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情形。
具备以上任一情形,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用监视居住的措施。
法律没有规定六种疾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逮捕条件,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已经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情况特殊或者办理案件的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暂时还没有办结,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逮捕条件,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已经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情况特殊或者办理案件的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暂时还没有办结,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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