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调查方式的组合的原则,在选择调查方法的组合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选择调查方式的组合的原则?
1、典型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整体中选取一个或哪些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如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等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他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直接地、深入透彻的调查研究很小一部分典型,来认识同一类型事物的一般属性和规律.
正确地选择典型是进行典型调查的重点.典型选得一定程度上,调查的结果可以真实地反映同一类型事物的一般属性.典型选错了,调查的结果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同一类型事物的共性,仅仅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典型是客观存在着的,不是调研者主观选就的.调查者选择典型的过程,是按照调研目标,在调查对象中发现和确定典型的过程.
典型调查的目标不在于认识少数的哪些典型,而在于借助于典型认识它所代表的同一类型事物的共性.这个问题就要求对典型进行深入的全面的直接调查.
2、重点调查:是通过对重点样本的调查来总体地掌握并熟悉整体的基本数量情况的调查方法.这里说的“重点”,是指整体中那些在某一或某些数量指标上占有很大比重的单位或个体.
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一样,它们都不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详细的调查对象,因为这个原因,选点都易受主观原因的影响.但它们调查对象的数量都较少,因为这个原因都比较省时、省力、方便易行.两者的差异在于:重点调查的详细对象是重点,而重点未必要有代表性或典型性,而要求在整体中具有重要地位或在整体的数量总值中占有很大比重,而典型调查的对象则要求其代表性或典型性;另外,重点调查主要是数量认识,而典型调查主要是性质认识.
3、抽样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整体中抽取一部分个人或单位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来推论整体的状况.
与典型调查相比较,抽样调查一般是标准化、结构式的社会调查,它具有综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功能,因为这个原因,抽样调查已成为现代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
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一般要求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随机样本的代表性较少受到抽样者主观原因的影响,其代表性是由随机抽样方式来保证的.因为这个原因抽样调查的信度和效度第一依赖于科学的抽样方式.
按照调查任务的详细要求,确定整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抽样的范围.假设不可以明确抽样的详细范围,就不可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
4、个案调查:个案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专项调查,即调查的对象唯有一个个体,调查的目标只是为着了解这一个体的状况.二是从某一社会领域中选择一两个调查对象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这样的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认识所选调查对象的现状和历史,而不要求借此推论同一类型事物的相关属性.因为这个原因,个案调查如果确实需要选择详细的调查对象,则依然不会要求其代表性或典型性,但要求个案本身具有独特性。
以上就选择调查方式的组合的原则,在选择调查方法的组合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司法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高效学习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