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陆地边界法,关境国境边境的区别与联系

中国陆地边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三章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四章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陆地国界管理
第三节边境管理
第五章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陆地国界工作,保证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促进我们国内与陆地邻国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理和建设,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采用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陆地国界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外交部负责陆地国界涉外事务,参加陆地国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对外谈判、缔约、履约及国际合作,处理需通过外交途径处理的问题,组织开展国界线和界标维护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边境地区公安工作,详细指导、监督边境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
海关总署负责边境口岸等的进出境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的海关监管、检疫。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移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和边境地区边防管理。
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条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相关军事机关组织、详细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合作及有关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要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会同或者帮助地方相关部门防范、制止和打击非法越界,保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相关陆地国界及边境的法律法规的遵循和执行。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有关工作。
第九条军地相关部门、单位依托相关统筹协调机构,合力逐步递次推动强边固防,组织开展边防防卫管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工作,共同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与正常规则和程序。
第十条国家采用有效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逐步递次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提升边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边境生出现活条件,鼓励和支持边民在边境生出现活,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陆地国界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精神,提高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土安全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教育科研机构需要加强对陆地国界及边境有关史料的收集、保护和研究。
公民和组织发现陆地国界及边境有关史料、史迹和实物,需要依法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国家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国家保证陆地国界工作经费。
国务院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将陆地国界及边境有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公民和组织需要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配合、帮助开展陆地国界有关工作。
国家对配合、帮助开展陆地国界有关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作出突出奉献的公民和组织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同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相关陆地国界事务的条约。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有关事务,妥善处理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第二章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十六条国家与陆地邻国通过谈判缔结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规定陆地国界的走向和位置。
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第十七条国家与陆地邻国按照划界条约,实地勘定陆地国界并缔结勘界条约。
勘界条约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核准。
第十八条为保持国界线清晰稳定,国家与相关陆地邻国开展陆地国界联合检查,缔结联合检查条约。
第十九条勘定陆地国界依据的不自觉的理环境出现没办法恢复原状的重要变化时,国家可与陆地邻国协商,重新勘定陆地国界。
第二十条国家设置界标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
界标的位置、种类、规格、材质及设置方法等,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陆地国界的划定、勘定、联合检查和设置界标等详细工作,由外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相关军事机关和相关边境省、自治区依法组织开展。
第三章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在边境开展边防执勤、管控,组织演训和勘察等活动,坚决防范、制止和打击入侵、蚕食、渗透、挑衅等行为,守卫陆地国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第二十三条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维护国界安全的群防队伍建设,支持和配合边防执勤、管控工作。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基础设施,需要统筹兼顾陆地国界及边境防卫需求。
公民和组织需要支持边防执勤、管控活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按照边防管控需,可在靠近陆地国界的特定区域划定边境禁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划定边境禁区需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出现活,由相关军事机关会同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边境禁区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按照陆地国界及边境防卫需,可在陆地国界内侧建设拦阻、交通、通信、监控、警戒、防卫及辅助设施等边防基础设施,也可与陆地邻国协商后在陆地国界线上建设拦阻设施。
边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保证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居民生出现活的需,并而且不能损害陆地国界与边防基础设施当中领土的有效管控。
边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有关建设实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依法管理。
第二十七条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需要保证陆地国界清晰和安全稳定。
第二十八条依照本法规定在边境地区设立经济、贸易、旅游等跨境合作区域或者开展跨境合作活动,需要满足边防管控要求,不可以危害边防安全。
第二十九条在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军事机关需要马上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边境省、自治区可以按照本行政区域的详细情况和实质上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执行中的问题作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家可以与相关陆地邻国缔结条约,就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制度作出规定。条约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根据条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陆地国界管理
第三十二条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移动、损毁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
界标被移动、损毁、丢失的,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协商后组织恢复、修缮或者重建。
第三十三条为保持陆地国界清晰可视,国家可在陆地国界内侧开辟和清理通视道。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相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维护界河(江、湖)走向稳定,并依照相关条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边界水。
船舶和人员需进入界河(江、湖)活动的,需要由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检查核验。
第三十五条国家经与陆地邻国协商,可在靠近陆地国界的一定程度上地址位置设立边境口岸。
边境口岸的设立、关闭、管理等,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条约确定,并通过外交途径公告陆地邻国。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相关部门经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协商或者按照照顾边民往来、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需,可以设立边民入口通道并予以规范管理。
第三十七条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陆地国界出境入境,并接受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检查、检疫和监管。
情况特殊下,通过缔结条约或者经外交途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协商后,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需要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址位置出境入境。
第三十八条不允许任何个人非法越界。
非法越界人员被控制后,由公安机关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处理;非法越界人员为武装部队人员的,由相关军事机关处理。
非法越界人员行凶、拒捕或者开展其他暴力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执勤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三十九条航空器飞越陆地国界,需要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并且遵循我们国内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飞越陆地国界的,相关主管机关需要采用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可以在陆地国界附近操控没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模型航空器、三角翼、没有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的飞行活动,参照没有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第四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不可以在陆地国界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在陆地国界附近通过声音、光照、展示标示物、投掷或者传递物品、放置漂流物或者空飘物等方法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我们国内与邻国友好关系的活动。
个人在陆地国界及其附近打捞或者捡拾的漂流物、空飘物等可疑物品,需要及时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军事机关,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处理。
第三节边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按照边防管理需可以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管理区人员通行、居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针对管理措施。
边境管理区的划定、变更、撤销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相关军事机关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告信息。
第四十三条国家支持沿边城镇建设,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相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可以建设或者批准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区域。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相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保护边境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防治大气、水、土壤和其他污染。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相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预防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还有洪涝、火灾等从陆地国界传入或者在边境传播、蔓延。
第四十七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国家可以封控边境、关闭口岸,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其他紧急措施:
(一)周边出现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可能影响国家边防安全稳定;
(二)出现使国家安全或者边境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重要事件;
(三)边境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核生化污染的严重威胁;
(四)其他严重影响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措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相关军事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开展。
第五章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四十八条国家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与陆地邻国开展国际合作,处理陆地国界事务,逐步递次推动安全合作,深化互利共赢。
第四十九条国家可以与相关陆地邻国协商建立边界联合委员会机制,详细指导和协调相关国际合作,执行相关条约,协商并处理与陆地国界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条相关军事机关可以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建立边防合作机制,沟通协商边防交往合作中的重要事项与问题,通过与陆地邻国有关边防机构建立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交涉处理边防相关事务,夯实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共同维护陆地国界的安全稳定。
第五十一条国家可以与相关陆地邻国在对应国界地段协商建立边界(边防)代表机制,由代表、副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通过会谈、会晤和联合调查等方法处理边界事件、平日纠纷等问题。
边界(边防)代表的详细工作在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相关部门详细指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同外事、公安、移民等有关部门领导组织开展。
第五十二条公安、海关、移民等部门可以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交流信息,开展执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三条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和相关军事机关可以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
第五十四条国家提高沿边对外开放便利化水平,优化边境地区营商环境;经与陆地邻国协商,可在双方接壤区域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生态保护区等区域。
国家与陆地邻国共同建设并维护跨界设施,可在陆地国界内侧设立临时的封闭建设区。
第五十五条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与陆地邻国对应行政区域地方政府开展经济、旅游、文化、体育、抢险救灾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合作。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与陆地邻国有关部门在口岸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疫、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建立相互通报、信息共享、技术与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
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在国家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指导下,参加有关合作机制,担负详细合作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罚。损毁界标、边防基础设施的,需要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有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有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职责分工处罚。
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由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违反该条规定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还可以收缴用于开展违反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行为的工具。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陆地国界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界标是指竖立在陆地国界上或者陆地国界两侧,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走向,且其地理坐标已测定并记载于勘界条约或者联合检查条约中的标志,涵盖基本界标、辅助界标、导标和浮标等。
通视道是指为使陆地国界保持通视,在陆地国界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开辟的入口通道。
关境,国境,边境的区别?
关境也称税境或海关领土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可以全面开展海关法规的地域。简
言之,关境就是一个国家的海关法所适用的范围。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涵盖领土、领海、领空。关境和国境都是
一个立体的概念。
边境是指位于边界线两侧一定宽度的区域。
边防和边境管理的性质,任务及原则是什么?
边防是指在国家边界、沿边、口岸等地方,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和保证进出口的贸易合法安全。根据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家的领陆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加强边防建设,采用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该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和空防的防卫工作。"
边境是指国家领土的边缘地区是紧靠国(边)界线向内方向一定宽度的地区。边境有陆地边境和沿海边境之分: 陆地边境是陆地国(边)界线内侧的一定区域; 沿海边境是一国领海与公海分隔线内侧的一定区域。边境管理是边境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毗邻国家相关的边界条约、协定内容,对边境地区开展管理,防范和制止破坏边境制度的各自不同的犯罪和非法活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地区的规则和程序和安全。
我们国内目前的边境管理工作区域是沿着陆地边界向内方面一定区域划定的边境管理区,沿着领海线向内方向一定区域划定的海防工作区。边境地区范围(纵深宽度),按照与毗邻国家关系、沿边沿海敌情复杂程度、居民点人口密度,本着既促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又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由省、自治区因地制宜地划定。陆地边境管理区,一般以边境前沿一线的乡、镇的辖区划定;海防工作区,一般以领海水域、岛屿和沿海前沿的乡、镇或村的辖区划定。
基本任务
边境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武装警卫国(边)界,加强沿边、沿海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对敌斗争,防范和打击潜入、潜出的敌人和其他犯罪活动,正确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规则和程序和安全,增进我们国内与邻国的睦邻关系,保证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边防检查就是在出入境口岸上对旅客、交通工具进行边防检查。边防管理则是在边境上的支队或派出所。边防检查工作中所身处的环境相对好一部分。而边境管理呢,要差一部分。但是,边防检查工作相对正规和规范一部分。待遇嘛,视各地情况而定。
法的横向效力如何确定?
法一般都规定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其适用的原则。这些规定,确定了法的效力边界,明确了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关系。即横向效力
边界条件确定方式?
确定方式有比较法和公式法。比较法就是当边界面与坐标轴平行或垂直时,将微元体"移到"边界附近,把应力与边界面上的面力进行比较,以此得出应力边界条件.公式法就是当边界面与坐标轴成一般的视角时,先得出边界面。
边值分析法是什么意思?
边值分析法是对某些边界条件开启测试。这里说的边界条件是指输入等价类和输出等价类边缘上的数据。运用边值分析法应非常注意它与等价类的差别:
一、边值分析不是从等价类中随便选一个例子作为代表,而是着眼于使该等价类的边界情况成为测试的主要目标来选择例子。这样的例子可能是一个,也许是哪些。一般说来可以考虑下面几种情况:
A、假设某个输入条件说明了值的范围,则可选择一部分恰好获取边界值的例子,另外再给出一部分恰好越过边界值属于无效等价的例子。
B、假设一个输入条件指出了输入数据的个数,则可取小个数、大个数、比小个数少1、比大个数多1 ,来分别设计测试用例。
若输入是有序集,则应把注意力放在第一和后一个元素上。
二、边值分析不仅要注意输入条件,还需要注意输出情况,按输出等价类设计测试用例。一般应先考虑以下几点:
A、对每个输出条件,假设指出了输出值的范围或输出数据的个数,则应按设计输入等价类的方式,为它们设计测试用例。
B、若输出是个有序集,则应把测试注意力放在第一和后一个元素上。
边界值分析法就是对输入或输出的边界值开启测试的一种黑盒测试方式。一般边界值分析法是作为对等价类划分法的补充,这样的情况下,其测试用例来自等价类的边界。
长时间的测试工作经验告诉我们,非常多的错误是出现在输入或输出范围的边界上,而不是出现在输入输出范围的内部。因为这个原因针对各自不同的边界情况设计测试用例,可以查出更多的错误。
中文名
边界值分析法
外文名
Boundary value analysis
性质
分析法
特点
边界值
迅速
导航
常见值
有关区别
与等价划分的区别:[1]
(1)边界值分析不是从某等价类中随便挑一个作为代表,而是为了让这个等价类的每个边界都要作为测试条件。
(2)边界值分析不仅考虑输入条件,还需要考虑输出空间出现的测试情况。
常见值
边界值分析方式的考虑
使用边界值分析方式设计测试用例,第一应确定边界情况。一般输入和输出等价类的边界,就是应着重测试的边界情况。需要选取正好等于,刚刚大于或刚刚小于边界的值作为测试数据,而不是选取等价类中的典型值或任意值作为测试数据。[2]
(1) 对16-bit 的整数来说 32767 和 -32768 是边界;
(2)屏幕上光标在左上、右下位置;
(3) 报表的第一行和后一行;
(4) 数组元素的第一个和后一个;
(5) 循环的第 0 次、第 1 次和倒数第 2 次、后一次。
边界值分析
边界值分析有以下几种:
(1)边界值分析使用与等价类划分法一样的划分,只是边界值分析假定错误更多地出现划分的边界上,因为这个原因在等价类的边界上还有两侧的情况设计测试用例。[3]
例子:测试计算平方根的函数
-输入:实数
-输出:实数
-规格说明:当输入一个0或比0大的数时,返回其正平方根;当输入一个小于0的数时,显示错误信息平方根非法-输入值小于0并返回0;库函数Print-Line可以用来输出错误信息。
(2) 等价类划分:
I.可以考虑作出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划分:
a、输入 (i)0 和 (ii)=0
b、输出 (a)=0 和 (b) Error
II.测试用例有两个:
a、输入4,输出2。对应于 (ii) 和 (a) 。
b、输入-10,输出0和错误提示。对应于 (i) 和 (b) 。
(3) 边界值分析:
划分(ii)的边界为0和大正实数;划分(i)的边界为小负实数和0。由此得到以下测试用例子:
a、输入 {小负实数}
b、输入 {大于小负实数,且趋近于小值}
c、输入 0
d、输入 {小于大正实数,且趋近于大值}
e、输入 {大正实数}
(4)一般情况下,软件测试所包含的边界检验有几种类型:数字、字符、位置、重量、大小、速度、方位、尺寸、空间等。
(5)对应地,以上类型的边界值应该在:大/小、首位/末位、上/下、快/慢、高/低、 短/长、 空/满等情形下。
边界值分析的基本思想是为了让用在小值、略高于小值、正常值、仅次于大值和大值处取输入变量值,记为:min、min+、nom、max-、max考虑到健壮性测试,还可以加一个略大于大值max+,还有一个略小于小值min-的值。
(6)利用边界值作为测试数据
国际边境什么意思?
国际边境是指国家为保卫边界不受侵犯,维护边界地区安全和稳定,防止与邻国出现边界纠纷,在国界线的浅纵深内划定的区域。而边界是分隔两国领土的一条线,也是一国边境的外部界限。各国都通过国内法或同邻国缔约的方法规定适用于该地区的特殊法律制度-边境制度。
有的国家还通过法律形式(如苏联于l960年颁布《保卫苏联国界规定》),将边境划分为边境地区和边境地带,在边境地带实行比边境地区更严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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