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考民诉和民诉法变化大吗,民事诉讼法207条第六项规定解读

2023法考民诉和民诉法变化大吗?
法考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或民诉法。作为一部程序法,重者恒重,变化不大。
民事诉讼法207条第六项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需要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循法律,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经济规则和程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诉法第207条原文?
民诉法大多数情况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原文)
当事人的申请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需要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少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因素不可以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需要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需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以归责于自己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四)项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帮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帮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相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公告书后,拒不帮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相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公告书后,拒不帮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相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相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帮助执行的。
第(四)项叫“兜底条款”,又称“弹性条款”,指有义务帮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配合,且不在前三所列范围之内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决定是不是对该单位采用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124条全文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全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能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方罗列出来的始诉,脱离情形,予以处理:
(一)遵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周围的,告知原告拿始行政诉讼;
(二)遵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制定申请仲裁、不可以向人民法院始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遵命法律规定,需要由其他结构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相关结构申请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始诉;
(五)对判决、裁定、和谐书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始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遵命法律规定,在一准时限内不可以始诉的案件,在不可以始诉的期限内始诉的,不能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和谐亲善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谐维持收养相关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始诉的,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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