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是什么,开票有问题罚个人还是罚单位

法考商经是什么?
司法考试中《商经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商经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
企业: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2-50人;股份公司:2-200人+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处罚单位和处罚个人可以开在同一票据上能行吗?
处罚单位和处罚个人不可以开在同一票据上。 《行政处罚法》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需要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需要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那天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需要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很难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一定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需要自收缴罚款那天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需要自抵岸那天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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