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司法考试客观题主观题分数分配

96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开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规则和程序,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循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证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非常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一定要严格遵循本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一样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一定要依靠群众,一定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针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全部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拥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针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加人,需要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需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公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取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取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可以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加人针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真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针对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我们国内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帮助
司法考试主观题多少题,分值是咋分布的?
主观题考试科目:
新法考主观题考试涉及科目与司法考考试试卷四一样,分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法考考试分值:
法考改革前,各个考试科目分值分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42分)、法理学(23-25分)、法制史(4-10分)、宪法(23-27分)、经济法(26-35分)、国际法(7-11分)、国际私法(11-13分)、国际经济法(11-15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18分)、刑法(81-83分)、刑事诉讼法(77-7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62)、民法(91-93)、商法(52)、民事诉讼法(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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