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很黑厂工资低的要死动不动就扣工资还,黑厂怎么要工资

坑爹的很,黑厂,工资低的要死,动不动就扣工资,还强制加班不加不行!辞职也不好辞?
法律问题:与公司签合同时没让我详细认真阅读就让我签了,目前公司天天强制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我目前申请辞职但是,公司不批,并且说想申请辞职是不可能的,除非自动离职,但自动离职没有工资的,我该咋办,应该如何处理?(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思茅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孟律师: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李律师:劳动者有权早一点三十日公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宋律师: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考点归纳-效力还未确定合同追认方法三问题 是指其效力处于无法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 效力还未确定合同的追认方法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觉得,追认的意思表示应该向效力还未确定合同的相对人作出,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所作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不出现效力。另一种观点觉得,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向效力还未确定合同的相对人作出,也可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作出。 笔者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拥有失偏颇。因为效力还未确定合同有不一样类型,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一样的情形,因为这个原因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带来一定不一样。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该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第一,以相对人是不是催告为标准。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该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针对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也可只向相对人作出。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可以以使效力还未确定的事由归于消灭,效力还未确定的合同出现效力。 二是追认的意思表示方法问题。 对这一问题,没有作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主要还是看追认权人。但不管采用哪种形式,作出意思表示一定要是以明示的方法,且为效力还未确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 三是追认权的行使时间问题。 一般追认权的行使时间以追认权人清楚或需要清楚效力还未确定合同存在时启动。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消失。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什么时候消灭,合同法没有规定。笔者觉得,应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时效相完全一样,也就是在追认权人清楚或需要清楚效力还未确定合同存在那天起2年内不行使,追认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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