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2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23 1. 第二十条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23?
1.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质上出现后交纳。
2.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目金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当事人增多诉讼请求数目金额的,根据增多后的诉讼请求数目金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目金额的,根据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目金额计算退还。
3.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公告第二天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第二天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需要公告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还是没有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5.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需要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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