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法官违反了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官违反证据规定67条

法院的法官违反了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应该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员数量很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需要涵盖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需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员数量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要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需要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那天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答辩状那天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影响不了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需要在五日内连同都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要对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核查验。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觉得不用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在本院进行,也可到案件出现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了解,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法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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