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民诉法解释,网购 管辖法院

2月4日民诉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12月18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月4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
1月30日
法释〔2023〕5号
高人民法院
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12月18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36次会议通过)
网购案件的法院管辖权要怎么确定,可以自己选择吗?
由买东西的人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自 2月4日起施行新民诉法解释规定的。☆ 《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互联网方法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互联网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法交付标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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