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考民警考试内容,辅警暂行条例新

辅警考民警考试内容?
假设是现在做辅警要转成民警需以下几点。
第一是当地公安机关每一年都面相社会招聘警察,招聘要求有,身高,学历水平无犯罪记录,等达到要求。有部分是要求专业对口的,例如法医,例如刑侦的等等。警察考试必考就是公共能力测试,还有就是申论。假设是要求专业的还需要考专业考试试卷例如法医要考医学。
辅警暂行规定?
答,辅警暂行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每个省份,自治区带来一定不一样。
辅警是辅助警务工作人员。是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青年称为辅警。
辅警将成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性质是合同工,无执法权,现在有部分省,自治区经人大通过了辅警管理暂行规定,渐渐会向全国推广。
甘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信息(第66号)
《甘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已由甘肃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5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甘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28日
甘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 5月28日甘肃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招聘
第四章权利、义务和保证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帮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证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质上需,为公安机关平日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需要遵守依法规范、责权清晰透明、严格监督、合理保证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详细指导和监督。
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对有显著成绩和突出奉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人民警察带着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帮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不可以独自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第八条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帮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有关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等行政管理类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互联网维护、数据分析和通讯保证等技术支持类工作;
(三)除武器、警械之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及维护保养、财务管理等警务保证类工作;
(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帮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有关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还有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规则和程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疏导交通,劝阻、纠偏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开展戒毒人员平日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八)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可以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四)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五)审查核验案件;
(六)保管武器、警械;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不可以具体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由人民警察担负的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担负。
警务辅助人员帮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招聘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需要面向社会,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部门,根据合理控制规模、提升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制定整个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额度管理办法提出用人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应聘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年龄达到十八周岁;
(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针对技能。
不允许聘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所规定的不可以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也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批准的用人计划独自组织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所属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可以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六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需要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公告信息;
(二)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查验;
(三)笔试考试面试;
(四)体能测试;
(五)体检、考察;
(六)公示招聘结果。
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缺失人才的招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人员,可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中优先招聘:
(一)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孩子;
(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三)退役士兵;
(四)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依照法律法规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情况需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权利、义务和保证
第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取得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三)参与警务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忠于宪法,遵循法律、法规;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遵循纪律规定;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文明履职;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着装,戴上统一标识,持有工作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正。
第二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支付原则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制定,并建立变动调整机制。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负责制定详细薪酬标准。
高危险、高强度、高技术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其薪酬标准需要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按照工作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警务辅助人员不可以配备或者使用武器、警械。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需要将有关证件、标识和装备等交回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证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按照岗位的危险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机构需要对因公负伤警务辅助人员建立紧急救治绿色入口通道。
第二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对应报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每一年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与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公死亡的,对其满足条件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孩子,需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警务辅助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这个时间段殉职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还有其他相关待遇;满足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帮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公安机关需要依法做好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等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明确针对机构,负责本地警务辅助人员的平日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整个省警务辅助人员编号。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的层级设置、评定、升降、管理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平日管理、招聘录用、经费保证、职业培训、考查奖惩、纪律管束等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建立健全带辅民警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带辅民警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按国家相关规定,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定向招收录取人民警察。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需要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考查、晋升和监督管理等重要情况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要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需要责令有有意或恶意或者重要过失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不法侵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保证、监督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 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公安辅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证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收录取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帮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管理的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招收录取、统一管理。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守监督管束与激励保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担负。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其平日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需要建立劳动管理制度和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并对其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招 录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收录取计划和招收录取名额由各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提出,经市公安局审查核验后,根据程序报批准。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收录取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收录取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安机关在招收录取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优先录用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及优秀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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