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考试科目有哪些,银行案件分为几类

银行考试科目有什么?
五大行实行统考,考试内容有:行政测试能力、英语、和专业知识。银行招聘考试涉及知识面比较广,考试时间较长。专业知识涉及的科目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合同法、公司法、商业银行、票据法、银行专业知识、国际贸易、国际结算、计算机等,除开这点,还有一部分科目会有较小范围的涉及,如公共管理、财政学等,总共涉及的课程有20多门,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的考点也非常多,选择适合的辅助考试教材至关重要。建议报一个培训机构系统规划学习很好
银行案件分几类?详细怎么分?什么是案件治理中的“一案四问”?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或参加开展的,或外部人员开展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面说的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不是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出现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23〕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公告》(银监通〔2023〕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相关准则,还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己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纯粹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满足上面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开展暴力行为,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加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络在线银行诈骗、电话号码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开展的网络在线银行诈骗、电话号码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各银监局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时,应初步明确案件所属类别,在案件分类情况出现变化时,要及时报送后续报告进行调整。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有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坚持“上追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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