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贫困学生标准,重庆小学贫困生补助标准

重庆贫困学生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达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按照《市教委等七部门有关印发重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公告》和我区详细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自己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很难满足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涵盖按照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幼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开展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指学校(幼儿园)按本校(园)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幼儿园)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开展学校资助措施的依据。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原则为:
(一)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质上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保证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运用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质上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式等透明,保证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认真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守自愿申请的原则。
1.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一年1000元、初中1250元。
2.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黔江、城口、丰都、武隆、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及万州、开县开始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标准为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平均每生每天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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