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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核心考点-监督机制

时间:2021-09-22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培训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考点 5:监督机制
(一)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1.主动发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室)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2.被动发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 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二)年度工作报告
1.政府的工作部门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以上政府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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