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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时间:2023-02-27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山东司法考试 法考培训课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义务。

2.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时间为准。

3.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默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开展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默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开展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7.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开展民事法律行为。

8.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开展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9.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开展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不可以辨认或者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自己、利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相关组织涵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12. 自然人的住所

13.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常常居所与住所不完全一样的,常常居所默认为住所。

14.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全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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