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职业 > 司法考试 > 山西司法考试 >

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国家法律考试的通过率是多少

时间:2022-10-14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山西司法考试 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

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

10月17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共四个小时,为早上9:00启动,13:00结束。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除情况特殊外,都实行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考试试卷、题目作答要求和题目作答界面均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需要使用电脑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题目作答界面上直接答题。

国家法律考试的通过率?

法律职业考试每一年的通过率都唯有一个大约的数据,没有司法部官方正式发布的数据,唯有各自不同的民间统计的版本,整体通过率百分之十左右。

:通过率约为13.75%

:通过率约为19%

:通过率约为百分之10

:通过率约为11%

:通过率约为11%

:通过率约为12%

2022年:通过率约为16%

:通过率约为22%

:通过率约为22%

:通过率约为27%

有没有可能投诉律师,怎么投诉?

1、律师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详细指导,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律师的不法行为;   2、律师协会也有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案件的职责   3、法律依据:   1)《律师法》(2023修正)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详细指导。   2)《律师法》(2023修正)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保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查;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查;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还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可以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法的主要内容?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按照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首次修正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按照 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按照 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证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获取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需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开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一定要遵循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一定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需要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详细指导。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前获取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需要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查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需要自受理那天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并将审核查验意见和都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需要自收到报送材料那天起十日内予以审查核验,作出是不是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缺失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对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查合格,准予执业。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满足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可以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需要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可以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这个时间段不可以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满足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获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可以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以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满足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需要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满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目金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需要满足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需要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担负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需要满足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需要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担负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需要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需要自受理那天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并将审核查验意见和都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需要自收到报送材料那天起十日内予以审查核验,作出是不是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核验。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担负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都资产对其债务担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需要报原审查核验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需要自变更那天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查核验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全部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终止:

(一)不可以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满足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核查验、收取的费用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考查、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循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于每一年的年考查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署书面委托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认真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要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可以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讲解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可以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方罗列出来的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相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相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需要根据约定为委托人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核查验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需要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需要按照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外单独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有意或恶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核查验起诉那天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按照案情的需,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公告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证。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规则和程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需要及时公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该律师的家属。

第三十八条 律师需要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可以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相关情况和信息,需要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已经在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还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可以代理与自己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还有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还有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讲解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他不正当方法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还有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取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用扰乱公共规则和程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处理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规则和程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满足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按照需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可以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需要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保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查;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查;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还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可以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90天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自己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90天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及时出庭参与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还有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以他不正当方法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还有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讲解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取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规则和程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用扰乱公共规则和程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处理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规则和程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有意或恶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全部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30天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非常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要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讲解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出现需要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90天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出现需要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出现需要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开展平日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觉得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需要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十三条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可以担任合伙人。

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可以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担负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有意或恶意或者重要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五十五条 没有获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获取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军队律师的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八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取的费用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 本法自 6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国家法律考试的通过率是多少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司法考试考试视频网课教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司法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高效学习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TAG标签:

   国家法律考试的通过率是多少       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

    山西司法考试热门资讯

  • 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国家法律考试的通过率是多少

    2023法考主观题时间? 10月17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共四个小时,为早上9:00启动,13:00结束。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除情况特殊外,都实行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考试试卷、题目作答要求和题目作答界面均在电脑屏幕...

    2022-10-14

  • 为什么科目二调后视镜的位置与平常开车的调,,科目二考前应如

    为什么科目二调后视镜的位置与平常开车的调法明显不同? 考驾照时后视镜不需要看的太远,重点是要看到车尾和后轮,能准确的在点位停车或调整车身,因为这个原因考驾照时后视镜要看到地面多一部分。 正常公路驾驶时,后...

    2022-10-13

  • 依法治统什么意思,民诉法解释第202条

    依法治统什么意思? 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方针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总要求。近几年来,整个省统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紧跟...

    2022-10-13

  • 司法考试科目一共几门,,司法考试总共有几门考试

    司法考试科目一共几门? 考试科目一共五门。 司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法。考试分为四张考试试卷,每张考试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满分为600分。考试试卷一、考试试卷二、考试试卷三为机读式选知择考试试卷,考试试卷...

    2022-10-13

  • 科目二座位佳调法,科二座椅的调整方法

    科目二座位好调法? 第一,第一调整靠背,靠背的的视角是第一坐直靠背,贴住后背,然后后背往后稍微后仰,调座椅开关松掉,固定到这个的视角 第二,调整座椅高低,老款车不可以调,不说了,新款车,大多数情况下调制...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