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坐牢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坐牢时间如何计算

中国坐牢时间是咋计算的?
计算方式依然不会统一,有两种方式:
在刑期起止的计算上,刑法没有规定详细、统一的计算方式,仅规定了计算的基本原则,继而致使在司法实践中由该原则出现了不一样的计算方式,常见的有二种。因为历法中存在月大月小的问题,因为这个原因反应到同一案件中,当被告人被羁押这个时间段不连续时,法官使用不一样的计算方式就可以得出不一样的刑期终止日,一般相差一天。
经常会用到的二种计算方式,一是“扣减羁押这个时间段法”(简称“减法”),即依据刑法第41、44、47条的相关规定,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用后一次被羁押时间(Mh)为启动计算时间,然后加上所判刑期(MP),再扣除此前被羁押的这个时间段(Mj)。计算公式为:Mh+MP-Mj;二是“顺延取保这个时间段法”(简称“顺法”),即依据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达问题的批复》的精神,自初羁押日(MC)起,加上所判刑期(MP),羁押这个时间段取保候审(MB)的,刑期终止日顺延。计算公式为:MC+MP+MB。
目前,我们通过实例来验证使用这二种方式计算刑期,在刑期终止日上所出现的差异。例一,甲3月3日(MC)被逮捕,4月10日取保,5月4日(Mh)被逮捕,判拘役4个月(MP)。刑期终止日,按“减法”计算:Mh+MP-Mj,即5月4日+4个月-1个月零8天,为7月26日;按“顺法”计算:MC+MP+MB,即3月3日+4个月+23天,为7月25日。例二,甲1月30日被刑拘,2月21日被取保,6月8日被逮捕,判拘役3个月。刑期终止日,按“减法”、“顺法”计算都是8月15日。例三,若例二的刑期判拘役5个月,则刑期终止日,按“减法”计算为10月15日;按“顺法”计算为10月16日。
从上面说的三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因为历法中大小月在不一样计算方式的不一样环节产生,导致了二种计算方式对刑期的终止日产生了不一样的结果,有的时候,“减法”多一天,有的时候,“顺法”多一天,也有的时候,结果一样,比较不出哪一种计算方式更科学。因为法官惯用的计算方式不统一,肯定致使司法实践中一样的案件,产生刑期终止日的不一样。这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与统一性,故此,有关刑期的计算方式有必要导致重视,应该执行统一且单一的计算方式,以不要执法中产生混乱。结合高人民法院有关刑期的起止表达规定,笔者觉得,实践中可以统一使用“顺法”比较好。
来源: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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