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大纲,从法律体系上看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两者有哪些不同

法考大纲?
这本《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按照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有关考查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一定程度上增删,对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考核内容在各考试试卷的分布进行了调整,并在《考试说明》中做了详细表达。
法治观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六章 党的领导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法与社会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宪法的开展及其保证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处理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解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从法律体系上看,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两者有什么区别?
在国际法上,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概念时常很难截然分开,但有着质的区别。
战争受战争法调整,而武装冲突受平日间国际法调整。不过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规则完全适用于国际性和国内性武装冲突。武装冲突指未构成战争状态的武装对立,其时常表现为局部的,有的时候,是偶然出现的、短暂时间的、未经宣布战争状态的武装斗争形式。在现代国际法中,有用“武装冲突法”取代“战争法”称谓的趋势。战争由武装冲突发展演变得来,但武装冲突未必都发展为战争。二者的界限超级难区分,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武装冲突则不限于国家,还涵盖民族、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2战争是由武装冲突导致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因为使用武力而出现的事实状态;3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武装冲突中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是不明确的,中立法未必可以适用。战争法规涵盖什么部分?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是有关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在除内战以外的情况下,战争法也被默认为国际公法(万国法)的一些。分类 战争法可分为两大类: 战时法,有关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 诉诸战争权,有关使用武力的可接受理由的法律。
战争法哪年颁布的?
战争法的正式编纂早时间是在19世纪中后期。与此相关的国际会议主要是:1856年的巴黎会议、1864年的日内瓦会议、1868年的圣彼得堡会议、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1929年、1949年和1977年3第二天内瓦会议。编纂的主要条约有:1856年《有关海战的巴黎宣言》,1864年《改善战地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868年《不允许在战争中使用某些爆炸性子弹的圣彼得堡宣言》,1899年海牙诸公约和宣言(涵盖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
什么是战争法?
战争法指有关战争可接受的法律是调整交战国相互关系规则
世界公认的战争法有什么?
武装冲突法,也被称为是战争法是一种有关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现在世界上,在除了国家内部战争以外的情况下,战争法也被默认为国际公法的一些。目前世界上有四个公认的战争公约,分别是《海牙公约》、《日内瓦议定书》、《日内瓦公约》、《联合国宪章》。
二战法考主观题需准备多久?
二战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准备时间当然是越久越好了,不过正常情况下,因为二战学员已经有过一次考试经验,一般再准备四个月左右时间已经足够了。因为对二战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来说,主观题考试的学习范围已经少了不少,学习时重点强化考点完全就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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