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需要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需要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当中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设发目前认定其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一定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设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设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需要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针对原判决事实不知道或者证据不够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需要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需要另外单独组成合议庭进行。假设原来是第一审案件,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假设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需要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对被告人采用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对被告人采用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停止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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