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教师职称改革,2020教师职称评定新规: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法修订教师职称改革?
概括起来,《新教师法》有三大变化备受大家特别要注意关注:
变化一:取消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职称竞聘制度”
修订稿第四章第22条内容有“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按照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的表达,这算是今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被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评选不可以再需通过“竞聘”方法,主要运用“履职年限和有关要求”进行晋升。意思就是只要达到一部分基本要求后面,全部教师都可以按照工作时间自然晋升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后,教师们就可以腾出更多时间用于教书育人、辅导学生。这对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变化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普遍提高为本科
修订稿第三章第16条内容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全部需“本科学历”: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对应学位”。而老版《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只要能“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教师资格只要能“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教师资格只要能“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专毕业”,唯有高中教师需“本科学历”。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提升为本科后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会得到迅速提高,具有十分积极的战略意义。
变化三:在教师住房保证工作上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
在教师住房保证方面,新版《教师法》修订稿第一次提到了“建设教师周转房”。第六章第41条内容表达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住房保证政策中需要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处理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按照需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而老版《教师法》的主要内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处理住房提供方便。”农村教师假设可以住上“周转房”,将为他们减低巨大的住房压力,同时可以吸引更多年轻教师到农村基层去累积工作经验。
以上“三大变化”有两个都是针对教师的“惠民措施”,唯有“本科学历门槛”这个变化对教师提出来更高要求。这一个方面是时代进步的需,另外一个方面也会因为这个原因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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