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 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目金额很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目金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还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意或恶意编造未曾出现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通过欺骗取得保险金归自己全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新数目金额规定
根据有关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目金额很大”“数目金额巨大”的数目金额起点,根据本解释有关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目金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故此,目前有关职务侵占罪的数目金额标准就是:
1、数目金额很大:6万元以上;
2、数目金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三、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1、一样之处:
A、侵犯的对象有重合之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公司、企业不受全部制性质的限制,涵盖国有、集体全部制、个体全部的财物,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有关贪污罪的对象,无疑是“公共财物”。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刑法第18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贪污罪的,明显其贪污的财物也涵盖非公共财物。
B、行为特点有一样之处。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通过欺骗取得或者以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2、不一样之处:
A、职务侵占罪的对象限于本单位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不单单是本单位财物,公务活动的礼物没有按规定上交等。
B、主体不一样。贪污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C、贪污罪较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得多。
总而言之,其实就在于主体的不一样。
职务侵占罪实际上与侵占罪有不少共通的地方,但从犯罪主体来看,实际上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根据有关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唯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目金额标准上面,根据新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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