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哪科难,石材进出口加工的关税怎么计算呢

法考哪科难?
答:刑法难
刑法的难是没有争议的,就算是行业大拿,也不敢说吃透了刑法,这科有着看不完的书,学不完的知识,还有持续性更新的考点。
刑法的分值占有比例也很大,主要考点为刑法原则、理论,犯罪构成要件、罪数,刑罚,罪名等。单从罪名来看,就得以百为单位。
因为这个原因刑法的学习也一定要要早早启动,碰见很难理解的考点,不要埋头苦想,可以搭配一部分课程视频,辅助理解。
三国法难。因为离我们比较遥远,国际贸易术语和区级司法援助之类的。FOB CIF CFR等。
石材进出口加工的关税怎么计算?
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全部以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需要由海关根据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取的费用专用票据》那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 早一点报关的转关货物,其汇率以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信息那天的计算机系统中的汇率计算。如运输途中汇率出现重要调整的,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那天的汇率计算。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查核验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五入;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一、进出口关税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现在,我们国内对进口关税采取的计征标准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3种。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 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从而税率和实质上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1)根据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合适的税目税号; (2)按照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3)按照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按照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根据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质上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式) 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 原产国日本适用惠国税率43.8%; 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031,560.00元;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法定进口关税税率=1,031,560X43.8%=451,823.28(元) 实例二: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有没有可能满足需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目标地口岸680,0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式) 确定税则归类,该发动机归入税目税号8408.1000; 原产国美国适用惠国税率5%; 审定完税价格为68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76,000.00元;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X 1% =55,760.00(元) 2.从量关税 (1)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式。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就可以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 (3)计算程序: (1)根据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合适的税目税号; (2)按照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3)确定实际上际进口量; (4)按照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 (5)按照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6)根据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子: 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规格135/36),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二人民币1.1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式) 确定税则归类,彩色胶卷归入税目税号3702.5410; 原产地香港适用惠国税率155元/m2; 确定实际上际进口量50,400卷X 0.05775m2/卷(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二0.05775m2) 二2,910.6m2; 将外币总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4,400.00元(计征增 值税需); 进口关税税额二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 =2,910.6m2X155元/m2 =451,143.00(元) 3.复合关税 (1)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1)根据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合适的税目税号; (2)按照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3)确定实际上际进口量; (4)按照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5)按照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6)根据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子: 实例四: 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电视摄像机20台,这当中有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其余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式]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摄像机归入税目税号8525.3099; 原产国日本适用惠国税率,这当中CIF境内某口岸5,000 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13,280元人民币再加3%的从价关税; 审定后完税价格分别是50,000美元和10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分别是410,000.00和820,000.00元; 从价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 =410,000X 35% =143,500.00(元)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0台X13,280元/台+820,000X3% =132,800+24,600二157,400(元)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143,500.00+157,400=300,900(元) (二)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根据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合适的税目税号; (2)按照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4)根据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 实例七: 国内某企业从广州出口去新加坡的合金生铁一批,申报出口量86吨,每吨价格为FOB广州98美元。已知外汇折算率1美元= 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出口关税。 [计算方式]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合金生铁归入税目税号7201.5000,税率为20%; 审定离岸价格为8,428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69,109.60元;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69,109.60÷ (1+20%) X20% =57,591X20%=11,518.20(元) 二、进口环节税计算 (一)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一: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查核验其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US$12,800.00,按兑换率1美元二人民币8.3元,折合人民币为106,240.00元。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消费税税额。 [计算方式] 第一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06,240.00X20%=2,248.00(元)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06,240.00+2,248.00)÷(1― 17%)*17% =153,600(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7% =26,112.00(元)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啤酒3,800升,经海关审查核验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1,672.00。已知啤酒的关税税率为3 元/升;消费税税率为: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的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的220元/吨。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现计算应征消费税额。 [计算方式] 第一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从量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 =3800升*3元/升=11,400(元) 完税价格计算:US$1,672*8.3=13,878(元) 进口啤酒数量:3,800升÷988升/吨=3.846吨 计算完税价格单价:US$1,672÷3.846吨 =US$434.74/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 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从量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846吨X250元/吨=961.50元 (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一: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查核验其成交价格为US$1,200.00,按兑换率1美元=8.3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为9,96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2%,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式] 计算关税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9,960.00X12% =1,195.20(元)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9,960.00+1,195.20)÷ (1―10%)X10% =12,395(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X10% =1,239.50(元)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 =(9,960.00+1,195.20+1,239.50) *17% =12,395(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X17% =2,107.15(元)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需要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查核验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式] 第一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800.00X8.3X35% =6,640X35%二2,324,00(元)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6,640+2,324)X17% =8,964X17%=1,523.88(元) (三)船舶吨税计算 例题: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8800吨的轮船,船名为“阿拉斯加”,停靠在我们国内境内某港口装卸货物。纳税人自行选择为一个月期缴纳船舶吨税。现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计算方式] 第一确定税率,然后再计算税款。 净吨位8800吨的轮船一个月期的优惠税率为3.00元/净吨 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为: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应征船舶吨税=8800*3.00=26,400.00(元) 三、其他税费的计算 (一)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例题一: 国内某一科研单位,进口海关准予免税的仪器一台,该仪器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20,000美元, 已知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来源看考试大网。 [计算方式] 第一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免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20,000*8.3=166,000(元) 免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到岸价格*手续费费率 =166,000X3% =498.00(元) 例题二: 国内某一造船企业,进口国家计委批准建造内销远洋船所需的国内不可以生产或性有没有可能满足要求的部分重要部件一批,经海关批准关税准予减按1%征收,该批部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4,000美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5%,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计算方式] 第一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减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减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4,000*8.3=33,200(元) 减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到岸价格*(1―批准减税关税税率÷法 定关税税率)*手续费费率 =33,200*(1―1%÷5%)*3% =33,200*0.8X3% =79.68(元) (二)关税滞纳金的计算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审查核验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0。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23,240.00,应征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15,238.80元。海有关 10月14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 11月9日缴纳税款。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计算方式] 第一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金额。 税款缴款期限为 10月28日,10月29~11月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12天。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X1%*滞纳天数 =23,240.00X1%。*12=278.88(元)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1%*滞纳天数 =15,238.80*1%*12=182.87(元) 应缴纳滞纳金总金额=278.88+182.87=461.75(元) 具等货物,在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税; (8)无代价抵偿货物。如换货(原件带出)、索赔、免费补偿等,提供齐全有效的单证(原进口报关单、原税款缴纳证、商检证明、买卖双方签定的索赔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年)可避免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按照规定予避免征或者减征。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独自或会同其他中央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订出详细开展办法并加以贯彻执行。 申请特定减免税的单位或企业,可以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满足规定的由海关发给一定形式的减免税证明,受惠单位或企业凭证明申报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因为特定减免税货物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对其进行后续管理。 特定减免税的范围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开展的关税优惠 (1)科学教育用品。为了促进我们国内科研、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制订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规定针对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不以营利为目标,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可以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残疾人用品。为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国务院制订了《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等特定单位,中国残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加工贸易物资。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矽L商投资项目不能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避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来料加工进口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进料加工进口都使用进口料件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4)保税区物资。对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可避免税;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可避免税;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避免税。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开展的关税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还有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能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避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基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进口国内不可以生产或性能 不可以满足需的设备、还有与上面说的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能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避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还有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能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避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贷款项目进口物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还有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能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避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其他进口物资税收政策 如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来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等来源考试大网。 (4)其他暂时性或特殊性的关税优惠 (1)国批减免: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如: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民航总局属下航空公司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6%计征等; (2)其他。如捐赠救灾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扶贫、慈善捐赠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越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还有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是由国务院按照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情况特殊,按规定给予非常的临时性的减免税优惠。 临时性减免税具有集权性、临时性、局限性、特殊性的特点,大多数情况下是一案一批。 二、进口环节税的减免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 下方罗列出来的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开这点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规定免征、减征增值税项目。 (二)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减免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规定免征、减征消费税项目。 三、其他费用的减免 (一)监管手续费的减免 1.进口下方罗列出来的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免征手续费: (1)《海关进出口税则》列名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还有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够一个月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收取手续费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 (11)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在投资额度内准予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还有其他货物,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的免税设备等,暂免予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内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视作国内产品,在总署下达计划数量内的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 (二)滞纳金的减免 滞纳金起征额为人民币10元,不够10元的免予征收。除开这点应严格执行滞纳金的征收规定,不可以随意减免。 (三)滞报金的减免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经营单位或实质上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查核验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1.因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补办相关手续而出现的滞报,收货人应该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确认的、并在申报时限内及时申办许可证件手续的证明。如收货人在申报时限内补办了许可证件手续,并在手续批准那天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没办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收货人应该向海关提交当地政府或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认的证明,经海关核实并确定不可抗力影响的起止时间,这个时间段免征滞报金。 3.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出现的滞报,收货人应该向海关说明因素并提交相关证明,经海关核实后,若属非收货人责任的免征滞报金,若属收货人责任的,减按5%征收。 4.因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推后下达配额计划或签发许可证致使收货人滞报的,收货人应该向海关提交经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经海关核准后,对确属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任导致的滞报天数(结束许可证件签发那天起14日内申报),免征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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