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的词源来自哪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出处

国民法的词源来自哪里?
有少数学者觉得,民法一词并不是来自日本是中国自己的创造。在中国古代典籍《尚书》中就已有“民法”一词。《尚书·孔氏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做明居民法一篇亡”。这中间的“民法”一词,就是中国民法的词源。
这样的观点,赞成的人很少。主要理由是,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大多数情况下规则是外向型、重商型经济的产物。中国古代自商鞅变法后力行重农抑商政策,加上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产生进一步推动发展了农耕经济。实质上说,中国古代经济是自给自足、男耕女织的封建小农经济。这样的经济模式构成了封建社会统治的经济基石,即便有“民法”字样,也与“民法”的实质完全不一样。
西方国家的罗马法复兴和法典化运动,都也是为了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清朝末年,也是为了变革才引进“民法”。从中国早制定《大清民律草案》的说明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引进民法的目标是为了移植西方的经济模式。
法无不允许不可为的出处?
肯定是“法无不允许就可以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此看法的形成主要是来自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思想家例如卢梭、孟德斯鸠等,详细提出者不详。
意思是:
针对私法(民法等)领域来说,只要有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不允许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完全就能够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针对公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来说,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不允许的,
法无不允许不可为没有这句话。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不允许即自由”的观念源自于西方式学理论,也被觉得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这样的法治规则,与我们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观念,都是说依法行事,不管是政府还是公民、组织,都需要在法律红线内活动;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管理行为一定要有法律授权,不然是违法;公民和组织的活动不可以触碰法律不允许的范围,一个“授权”,一个“无不允许”,清晰地划出了法律红线,不管是政府还是公民、组织,都平等地各自在规则内活动,便达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不允许即自由”是一句法谚,源自于17、18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鸠《论法的精神》的有关表达。这里说的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一定要经过法律授权,法无禁都可以为或法不不允许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没办法律不允许皆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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