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是?
人民法院审理以下案件不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按照《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员数量很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以上就是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使的详细介绍,点击博客网站司法考试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报名时间等考情信息,司法考试资料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可免费下载。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