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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宜宾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11人)

时间:2020-10-30 14:18来源:重庆公务员招考公告作者: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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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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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11名。具体情况见《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照片,网址(http://rst.sc.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6日前(工作日)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法医、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行测备考|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时政热点|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试题资料|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试题资料 在线题库|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在线题库 备考图书|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备考图书 红领精品|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精品系列 红领畅学|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畅学系列 红领培优|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培优系列 红领决胜|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决胜系列 笔试课程|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体系 网络课程|更方便 更轻松 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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