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八严禁八不准,教师七项严禁八不准内容

中小学教师八严禁八不准?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要仔细执行教育方针,崇尚科学,教书育人,不准传播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团结贡献,不准消极怠工,斤斤计较。
四、要遵守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关爱个性,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要发扬争先创优精神,追求新知,与日俱进,不准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
六、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明礼诚信,与人为善,不准训斥、指责、责难学生家长。
七、要积极维护教育形象,为人师表,廉政从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八、要崇尚婚姻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不准追求不健康的生活方法和虐待家庭成员。
一、不准参与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加迷信、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学辅导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
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未经同意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号码、讲脏话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