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三种岗位的区别和关系,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职务什么区别啊

事业编三种岗位的区别和关系?
区别:专技岗工资高,管理岗工资低,工勤技能岗工资低。
关系:管理岗和事业专技岗可以通用。
事业编有三种岗位:管理岗、事业专技岗和工勤技能岗。
管理岗分为:管理五级、管理六级、管理七级、管理八级、管理九级、管理十级。专业技术岗分:正高、副高、中级、初级。
工勤技能岗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职务什么区别?
1.职位是指工作岗位,机关事业单位中,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工作内容不一样,所对应的岗位也明显不同;身份不一样,所能从事的职位也不仅一样。大多数情况下来说,干部身份的人员,可以从事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勤人员从事工勤岗位的工作。大多数情况下人员有大多数情况下人员的职位,例如办事员、科员,领导人员有领导人员的职位,例如局长、主任等。
2.职务是机构编制部门在制定单位“三定方案”时,核定的领导职数。党政部门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等,事业单位的中心正副主任、站所队正副职等,都是公职人员的职务。职务与级别相对应,县区级的部门大多数情况下为正科级,局长主任为正科级,副局长副主任为副科级,下属事业单位级别与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仿,或者低一两级;市一级部门为处级,省级部门为厅级。行政级别不一样,职务对应不一样的职级也明显不同。
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按照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说白事业单位主要是专业技术职称。
事业单位招聘也是各位考生努力的一条途径。但是,时常不少考生在备临近考试前并没有了解事业单位岗位当中的区别,后致使与实质上理想不符而只可以重头再来或者勉强接受,故此,早一点了解事业单位当中的岗位区别十分重要。现在,我们国内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负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目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这当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技术岗
专业技术岗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按照规定,专业技术岗分为13个等级,这当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此外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者对比起来,工勤技能岗的招收录取要求相对来说比较低,而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竞争时常更大,要求也更为严格,这当中管理岗对学历方面要求更高,专业技术岗对专业和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更高。在历年的考试中,常见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除开这个因素不说,部分省市的某些岗位也许涉及到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写作还有专业知识。在考试中,考试试卷以单科的形式进行考核,也可通过双科甚至是三科而合成1-2套考试试卷进行考核,详细按照当地各个相关机构的招聘考试要求而定。
事业部人员配置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还有隶属关系等情形,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1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按照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涵盖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当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实质上需,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一样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涵盖高级、中级、初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当中的比例)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原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内容框中填写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备案。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确定对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作出对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小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满足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偏违规行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核验。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不能确认岗位等级、不能兑现工资、不能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意见,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开展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发那天起施行。
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涵盖什么?
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按身份分干部和工人。按工资待遇分管理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共十级,一级是办事员;二级是科员;三科级副职,四级科级正职一直到一级部级。
2、专业技术人员分:初级分员级、助理级;中级就一级;高级分副高和正高。
3、工人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事业单位涵盖18大类: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社会福利类、体育类、交通类、城市公用类、农林牧渔水类位、信息咨询类、中介服务类、勘察设计类、地震测防类、海洋类、环境保护类、检验检测类、知识产权类、机关后勤服务类、其他类工勤岗位,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拥有那些岗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分管理岗和技术岗,管理岗是按照单位的性质不一样有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技术岗则多是研究人员。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都拥有什么岗位?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都拥有不少岗位。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分不少类,我清楚的有:工程类,农业类,统计类,会计和经济,教师职称,畜牧类,医学类等等太多了。
就工程类细分,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机械工程,水利工程等,细分更多,就看你是哪类职称就在什么地方些岗位,如会计职称就可能在财务岗位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还有隶属关系等情形,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按照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涵盖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当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实质上需,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一样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涵盖高级、中级、初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当中的比例)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原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内容框中填写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备案。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需要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确定对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对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小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满足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查核验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偏违规行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核验。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不能确认岗位等级、不能兑现工资、不能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详细指导意见,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开展意见。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那天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