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没参公的人员怎么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参公吗

参公单位没参公的人员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参公单位没参公人员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第一看你原来的人事档案是否具备参公人员资格。假设你不具备参公人员资格,那还要重新参与招聘考试重新获取参公人员资格。
假设你已经具备了参公人员资格,但是,因为实质上人员多于编制定额,那你还要等时间。等到编制定额产生空缺时,再根据顺序填补。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参公吗?
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是不可以参公的,但是,很小一部分地市有特例,随着本次机构改革,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有可能转为参公;还有一种转为参公的方式就是工勤人员先转为管理岗,然后管理岗转为参公。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第一。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不可以参公的。其实针对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不是能参公,国家没有有关的政策,各地市也没有出台有关红头文件,而且,就全国范围来看,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很少有参公的,基本上没有,就算有参公的也是很小一部分地市、很小一部分部门有这个政策。
第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有可能转为参公。本次机构改革, 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要组织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支执法队伍; ,中共中央印发了《有关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详细指导意见》,《意见》也明确了要组织建设城管执法队伍,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国家方面已经明确了要组织建设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农业、城管等6支执法队伍,根据上面说的文件解读,这6支执法队伍要参公,由之前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各地市的执行情况大多数情况下是:管理岗位,非常是有执法证的人员转为参公。至于工勤人员有没有可能参公,有关文件没有详细明确,至少我没有见过有关红头文件,而且,据我了解,大多数地市这6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可以转为参公,但是,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两种情况特殊。
1. 前段时间,有广东和山西的哪些朋友给我留言,他们是城管工勤人员,本次机构改革也转为了参公编制,待遇跟行政单位工勤人员的待遇一模一样,工资增多了很多,而且,还有车补。这个政策只是他们当地的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2. 针对上面说的6类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不是能参公,还有部分地市是组织统一的考试,不只是工勤人员考试,管理岗位的人员也要考试,只要考试过关,就可以参公。
第三。工勤人员通过转岗以后参公。不少地市都出台的有政策,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转为管理岗位,每个地市针对转岗条件的要求都明显不同,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求:
1.学历。转岗人员应具有大专或者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2.年龄。女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应为45周岁及以下,男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应为55周岁及以下。 3.本单位工作年限。转岗人员可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转岗聘用核准前不可以转换工作单位。这当中,因机构改革经组织成建制划转人员除外,且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默认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退役士兵第一次进入事业单位的,其在部队服役时间可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4.年考查。转岗人员转岗前5年年考查应为合格或者以上档次,且近5年内年考查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退役士兵在本单位年考查应为合格或者以上档次,且须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
5.任职资格。转岗到管理岗位的,聘用岗位时应按当地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
6.考试。要参与转岗考试,且考试成绩不可以低于某个成绩分数线。
针对参公事业单位来说,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岗位都是参公,故此,工勤人员转为管理岗以后,自然而,然就转为了参公。
工勤人员不可以登记为公务员,也不可以参公,这在任何党政机关或者参公事业单位,都是有严格规定。
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没有工人身份的,虽然有的工人经转干、代干、聘干等方法,已经晋升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党政机关担任非领导职务,甚至是副职,但极少有担任正职的。这种类型人员同样不可以登记为公务员,而且,还需要退出实职,只享受级别待遇,党政机关的工人身份不可以再提拔任用。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现有工人自然减员随退随销,渐渐从党政机关中消失。
参公事业单位中,工人身份的不仅可能提拔为副职、非领导职务,甚至还有可能担任实职。因为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单位的工人,同样也要求不可以再担任实职、不可以再提拔任用,但可以转任非参公事业单位任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参公事业单位越来越少,现在明确参公的唯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而在这里类事业单位,已经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不可以直接参加执法,工勤人员在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没有了岗位,只可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更不需要提什么参公了。
以上有关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可以参公、不可以担任领导职务是普遍性规定。还有两种特例,在有的省份仍然执行:
一是处级以上工人身份的领导干部,可以参公,也可登记为公务员,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通行的政策。但工人身份的处级以上干部,实在是太少了,基本上只是个例。
二是根据人社部的一份《解释》,长时间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勤人员,可以参公管理。其实,在很小一部分省份就是根据这个《解释》执行的,长时间担任管理人员的工勤身份人员,可以登记为参公人员。(这是过去公务员管理职能由人社部担负,因而由人社部出台的一个《解释》,但后来怎么也搜不出来这个解释原文了。但确实有省份是按此执行的。新的党政机构改革后,公务员管理职能转交由组织部门管理,除了新《公务员法》,并没有例似的政策出台,因为这个原因,长时间在管理岗位的工人仍然不可以参公。)
可以,待遇好点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工勤人员是用人单位的工人或职工。调整用人单位与工勤人员关系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公务员法。因为这个原因,不可以。
工勤可以参公,但工勤人员转不到公务员序列。
为什么出现参公人员呢?
因实质上工作及管理需产生的一种事业单位。参公是我们国内政府各个相关机构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员比较口语化的一种表达,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单位人员要详细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经常容易考到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来说不是公务员,但是在录用、晋升、考查、离退等方面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的依然不会都是事业单位,还有少部分群团机关(工青妇)。
参公,我们常常听说这个词,这里说的的参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那参公的职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还是公务员的行政编制?两者的关系又是什么?
一:参公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第一要明确的是:参公,就是说的事业单位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位。故此参公是事业单位编制,不是公务员归属的行政编制。
二:参公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的什么?
事业单位中的参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实行一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制度。
即参公单位是根据公务员法对参公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而大多数情况下的事业单位是根据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三: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有哪些区别?
因为两者的人事管理制度不一样,故此,在招收录取、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很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一样;比如招收录取制度,事业单位,是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执行;参公单位是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此外两者享有的资源方面也不一样,参公更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参公的福利待遇等制度比事业单位更有保证;参公单位的人员可以调入公务员,成为行政编制。
四:既然,有公务员 为什么还存在参公事业单位?
1.部分事业单位在成立初期是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2.机构改革致使部分行政机关转变为事业单位性质,却也还是担负着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3.一个方面机构和人员精简的政府改革,不可以有很多公务员编制,另外一个方面事业单位需担负更多的原行政机关担负的职能。
五:如何辨别招收录取职位是不是是参公?
招收录取公告信息上会标明该岗位是不是参公岗位,注意了,参公是事业单位编制,也是正式编制,有部分公告信息是《xxx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这样的是招收录取是招编外人员,即非正式编制的编外人员。
六:参公单位可以成为公务员吗?
虽然难,但是,还是存在可行的,需求双方单位都同意接收,参公事业单位可以调入行政机构,由事业单位编制自动变为行政编制;而假设非参公的事业单位,不可以直接调入,只可以是借调,另外身份也不可以变为行政编制。
在现目前的事业单位改革大背景下,未来事业单位的一些参公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成为公务员的。
参公人员定职定级新规定?
1、假设是原有参公人员,仍执行公务员法,按职务与职级晋升。这部分人其实就是常说的单位的老人,单位改革后然后一直保存参公身份待分流安置,目前单位又从公益回到参公序列,身份名正言顺,晋升方法自然不会改变。
2、假设是改革后的新进人员,根据新人新办法肯定是普通事业编制,并不是参公人员。那么按规定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管理岗走职员等级晋升路线,专技岗走职称路线。能不能享受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主要还是看单位是不是是县以下即县乡两级事业单位。
3、假设是重新认定后进入人员,身份应该也是参公,毫无疑问按职务与职级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