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人才公寓落户条件,新乡人才公寓政策

新乡人才公寓落户条件?
1、 申请本市市区内人才公寓的,其工作单位可以在本市以下辖区内: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高新区
2、供应范围: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国家及省驻新单位、依法纳税企业等。
3、 供应对象:1、本市辖区内各级党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评定的人才;2、与以上所列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满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个月(含)以上;3、申请人家庭(涵盖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孩子)在本市区范围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20m²以下。4、申请人家庭(涵盖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孩子)在本市市区未购买或承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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