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低保标准,福建省农村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福建农村低保标准?
福建出台社会救助新规低保按低工资36%-42%确定
福建政府日前下发《有关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完善低生活保证制度、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开展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教育救助、开展住房救助保证、落实就业救助扶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8类救助制度的详细要求和责任单位。
《意见》重点建立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规定,城市低生活保证标准按当地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低生活保证标准按不小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持的25%确定( 按不小于2300元的标准确定比例),并按规定落实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属农村五保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小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百分之70确定,属城市“三无”人员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小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百分之30确定。
《意见》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法参加社会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持续性完善保证机制,将政府具体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互联网,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达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提供准确的救助对象认定信息保证,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一步一步变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有条件的地才可以实行城乡一体化。各地应按照实质上,一步一步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救助待遇。
整个省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内容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为准。
1、福州市
按照 3月30日公布的《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有关提升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公告》(榕民〔2023〕42号),从 4月1日起提升。
(1)城乡低保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升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升至1610元。根据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所以,次不可以再调整,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
2、漳州市
按照 3月25日公布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公告》(漳政办规〔2023〕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发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公告》(漳政办规〔2023〕3号),自 4月起提升。
(1)城乡低保标准:芗城区、龙文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升到882元/月(10584元/年);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升到815元/月(9780元/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分散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343元/月,半护理1637元/月,全护理1931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241元/月,半护理1513元/月,全护理1784元/月。(2)集中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611元/月,半护理2619元/月,全护理3862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489元/月,半护理2421元/月,全护理3568元/月。
3、三明市
按照 3月2日公布的《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有关提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公告》(明民〔2023〕14号),从 4月1日起执行。
(1)城乡低保标准:三元、永安、沙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08元提升至815元;其他各县,从每人每月640元提升至748元。
(2)特困供养标准:(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根据不小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百分之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根据不小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10、25%、百分之40确定。(2)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小于对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百分之20、1百分之30、1百分之4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一定程度上提升。
4、南平市
按照 12月10日公布的《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财政局有关提升城乡居民低生活保证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公告》(南民〔2023〕74号),从 12月1日起提升。
(1)城乡低保标准: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从每人每月659元提升到787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从每人每月596元提升到722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分散供养: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全自理1204元每人、月,半护理1476元每人、月,全护理1747元每人、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全自理1105元每人、月,半护理1354元每人、月,全护理1603元每人、月。(2)集中供养: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全自理1445元每人、月,半护理2199元每人、月,全护理3169元每人、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全自理1325元每人、月,半护理2023元每人、月,全护理2884元每人、月。
5、龙岩市
按照 11月25日公布的《龙岩市人民政府有关调整提升城乡居民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公告》(龙政综〔2023〕106号),从 12月1日起调整。
(1)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从596元/月提升到659元/月,原则上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小于当地保证标准的百分之60,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提升到不小于290元/月。
(2)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仍按《龙岩市人民政府有关发布 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公告》(龙政综〔2023〕126号)标准执行,这当中,新罗区每人每月722元,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每人每月659元。
6、宁德市
按照 3月29日公布的《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有关提升城乡居民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公告》(宁政民〔2023〕28号),从 4月1日起提升。
(1)城乡低保标准:蕉城、福鼎、福安,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60元提升到815元;霞浦、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96元提升到747元。提标后,蕉城、福鼎、福安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小于478元;其他县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小于439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福建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开展意见》(闽政〔2023〕42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宁德市进一步提高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措施的公告》(宁政〔2023〕13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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