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公考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的入编入岗方式,改制单位人员安置的政策性事项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3-14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招考信息 事业单位视频课程
事业单位的入编入岗方式

事业单位的入编入岗方法?

事业单位进入的方法有三种,一是招聘进入,二是调入,三是政策性安置,如退役士官安置等。同时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岗位聘请任职制。这样,不管是哪种进去方法,第一要有空编,其次是要有空岗,没有空编和空岗是没办法调入的。在有空编的情况下,进入人员要和岗位对应,非常是专业技术人员,假设没有对应的技术岗位,要运用借岗或者低聘的方法才可以聘请任职。

唯有经过统一的区市省里边的考试进行入编入考,嗯,目前都是凡进必考。

改制单位人员安置的政策性事项有什么?

主要涵盖预提和剥离、身份置换两方面事项。操作时应按 本地详细政策规定办理。如江苏东台市的做法是:(1) 预提和剥离事项事业单位改制应提取必要的费用。改制后的新单位法人登记前 的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预提,登记后的费用由新单位担负;开展清 算未重组的单位预提清算费用。

预提后有净资产且能满足剥离需 的,可以按照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进行剥离:(1) 按规定将改制事业单位经评估后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40 ,解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事业单位改制时从净资产中一次 性剥离(剥离基数含年一次性费用,10年内每两年调增一次的离 退休费标准及职岗津贴)并缴足其10年的养老保险费,改制后由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标准支付 其养老保险金。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继续由市人事部 门参照事业人员审批,按事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所需费用 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3) 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每人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标准从净 资产中剥离10年的费用(离休人员每人5万元,退休人员每人 7 000 ~11 000元),作为医疗专项基金,一次性解交市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

今后有关人员因生病所出现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按规定直接处理。(4) 离休人员的其他待遇按每人3万元剥离,交老干部局统筹 管理。(5) 早一点离岗人员的待遇。截至 12月31日距离法定退 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实行早一点离岗。早一点离岗这个时间段的工资待遇大多数情况下 根据实发工资的百分之80左右折算,详细标准由有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所提费用一次性从单位净资产中剥离,由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管 理发放。

早一点离岗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根据退休人员的 相关办法在单位改制时从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与退休人员的相关 费用一起解交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待早一点离岗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 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有关规定管理发放。(6) 因工负伤及患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参照上级 有关工伤、职业病待遇的相关规定,从单位净资产中剥离有关费 用,交由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活费。

(7) 60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剥离,在 订立书面协议的基础上一次性发给个人。(8) 按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剥离遗属补助费和离退休人员及早一点 离岗人员丧葬抚恤费,所剥离的费用交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改制单位管理 并负责兑现,这当中享受遗属补助对象的生活补助费,对未成年人按 实剥离,对成年人按人均1。

5万元剥离,在订立书面协议的基础上 一次性发给个人。(9) 坏账准备金按评估时应收账款余额的5%剥离,由受让方接受。(2) 身份置换事项(1) 单位改制转企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相关规定,由改 制事业单位和刚才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进人改制后的企业后,按 《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执行企业用人的相关规定,并依照有 关规定,参与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 险,纳入社会保证体系。

单位改制前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报名费用年限与改 制后的缴纳报名费用年限可合并计算。(2) 改制单位中原事业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可执行“老人老办 法”,并实行人事代理,就是以市事改领导小组批准该单位转制的曰 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以前在编在岗人员,保留其事业单位档案工 资。

养老保险关系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进行一次性选择,自己自愿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养老保险的,新企业按企业 职工实质上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用,个人承缴事业人员 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报名费用的差额部分。在改制后新的企业自愿的 情况下,也可以在改制时整体一次性选择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按原有办法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参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参照养 老保险执行。(3) 在改制途中,工作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不愿续签合 同的,改制后的单位应按照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一次性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基本上等同于自己1个月国 标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多不能超出12个月。

事业人员因工作改变不可以再续签或被解除聘用合同的,自动离职还有被开除、劳动教养或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聘用合同的,不可以再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金。如自己违反相关规定或聘用合同中的约定,应担负对应的违约 责任,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根据实质上经济损失担负经济赔 偿责任。

上面说的人员未重新就业但已参与失业保险,按规定单位和个 人履行缴纳报名费用义务满一年,而且也不是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的,由自己到失 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 单位改制为民办事业的,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相关规定, 先由改制事业单位和刚才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再由新单位和刚才聘人 员重新签署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后,按相关规定参与社会养老 保险。

(5) 改制事业单位中的企业性质人员,执行现行企业改制的相 关政策。

事业单位录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用考试、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详细开展。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面向社会,凡满足条件的各种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循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可以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 制定招聘计划;

(二) 公布招聘信息;

(三) 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查验;

(四) 考试、考查;

(五) 身体检查;

(六) 按照考试、考查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 公示招聘结果

(八) 签署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 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 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 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都 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 -1-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规章 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事业编分岗位能调包吗?

事业编分岗位是不可以调包的。这里说的调包,就是暗箱操作,这是不允许的。事业单位不管是招聘还是落实政策性安置,假设涉及个人选岗是一定要公开透明的,决不允许产生调包其实就是常说的暗箱操作的情况,从制度上监督上已经堵住缺口,因为这个原因,不出现分岗调包的情况。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更改人事管理制度,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需要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需要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