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线登录报名的官方网站后,再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信息,满足有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按互联网上的提示及要求,认真、准确的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一、公告信息公布后,学员认真阅读招收录取公告信息,了解考试报考条件及招收录取岗位,按照自己的情况选取合适的岗位;
二、报名官网入口打开后,学员在线登录公告信息中所指定的报名官方网站,进行个人账号申请注册在线登录,按照提示一步一步当来到报考页面;
三、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报名表,选取事先选好的岗位,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照片,后提交报名信息等着审查核验;
四、照片[审核通过]和报名资格审查核验完成后面,就可以进行缴纳报名费用。
南充杂技团是南充市的企业事业单位,他不属于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只是作为一个事业单位面对社会
南充杂技团属于文艺类,应该属于媒体宣传单位
,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在五月10号到20号左右左右,各地发布的考试时间不一样,成都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为5月15日,雅安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在5月18日,南充市的考试时间为5月20日
南充地区的事业单位考试大多数情况下全部在上午进行,不管笔试考试和面试都不会选择在下下午进行。只是有一个别的事业单位考试会在上午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方面的考试,下午加试专业技能方面的考试,例如教师会加试教育综合类的考试,医卫类的需加试医卫方面的专业技能,故此,特别要注意关注考试通告及时参考
这个真不清楚啊!
我们很期望早点兑现啊!目前二零二二年的目标奖都按月发放的,只不过基数少一点, 以前都是分两次发放的,二月份一次,十月份一次,到目前为止, 的目标奖也没个说法,听说其他有的地方都发了一点点,可是我们这边一分都没有,不清楚南充怎么回事?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充市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基本信息
通过时间 4月27日
文章主体
规定全文
( 4月27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7月27日四川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条适用于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规划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所称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镇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对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还有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工作需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加、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详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需要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民等参加环境卫生治理,及时发现反映实质上的困难,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发展改革、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将城镇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镇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七条 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一步一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鼓励各种市场主体投资、从事城镇环境卫生事业。
鼓励、支持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升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需要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需要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民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卫生的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社会风气。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会议、居住区业主大会制定维护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约,动员居(村)民、业主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卫生,对破坏城镇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城镇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保证环卫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步一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可以妨碍、阻扰环卫人员作业。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对在城镇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确定:
(一)城镇道路(桥梁)、地下入口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城镇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由单位负责;
(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餐饮、住宿、游览、贸易等公共场所,还有机场、车站、码头和各种停车场,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五)河道、湖泊、湿地及沿岸规划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各种工程施工场所和室外作业场所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建设用地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临时占用的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由占用者负责。
责任区和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跨县(市、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责任区的责任人需要确定专人进行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完好。
中心城区的道路和各种广场需要定时清扫,每日第一次清扫作业,夏季需要在上午7时前完成,冬季需要在上午7时30分前完成,并实行24小时变动保洁。
第十四条 不允许下方罗列出来的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瓶(罐)、塑料袋及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从室内、车内、船内向外抛弃废弃物;
(四)在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祭祀用品还有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枯草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屠宰畜禽等动物;
(七)其他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不允许饲养鸡、鸭、鹅、羊、猪等畜禽。因教学、科研还有其他特殊需饲养的除外。
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可以影响城镇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粪便,带上人需要即时清除。
第十六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需要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需要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需要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保持车身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需要采用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可以泄漏、遗撒;车辆不可以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导致污染。
第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还有水产品经营等易对城镇环境卫生出现影响的活动,需要采用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九条 在室外举行大型文化、体育、娱乐、贸易、庆典、集会等活动的,需要在活动场所内设置满足规定的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活动结束后需要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清除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条 从事各种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需要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出现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的收集需要坚持方便投放、防止污染环境的原则,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时间、地址位置、方法投放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的运输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不可以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的处置需要采取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发电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出现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的收取的费用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需要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需要将餐厨废弃物独自收集、存放,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处置,不可以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故将他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署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的单位,其转运餐厨废弃物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设施需要满足环境卫生要求。
第二十九条 化粪池和储粪池的产权人或者管理者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疏通、掏挖和消毒。
化粪池外溢时,需要马上疏通,并清除粪便污物,对出现的粪便污物需要使用专用密封车辆运输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出现、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三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出现的建筑垃圾,需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址位置堆放。
第三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按照城镇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计划,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开展。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居住区建设、道路拓建还有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新建的公共厕所,不可以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的公共厕所,不可以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二类标准;其他区域内建设的公共厕所,不可以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公共厕所需要免费开放,指派专人负责管理。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十七条 垃圾处理场(站、厂)的设置需要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下方罗列出来的区域内不可以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厂):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要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农业保护区;
(四)其他需非常保护的区域。
第三十九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城镇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关闭、拆除、迁移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因素确需关闭、拆除、迁移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需要提出方案,经本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开展。
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档案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任人不履行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完好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畜禽的,责令限期处理;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带上人未即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环境卫生导致影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未采用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导致污染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还有水产品经营等活动,致使污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对环境卫生导致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室外活动结束后没来得及时清除垃圾、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对环境卫生导致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种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没来得及时清除出现的垃圾,对环境卫生导致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环境卫生导致影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生活垃圾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独自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故将他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署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未经同意私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其转运餐厨废弃物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设施不满足环境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环境卫生导致影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占用、损毁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损失的,担负赔偿责任。未经同意私自关闭、拆除、迁移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损失的,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导致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需马上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漏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可以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决定马上开展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在事后马上公告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代履行的费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担负。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阻碍城市管理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有关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 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文南充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南充杂技团属于事业单位吗知乎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xueli/202306021511718.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专升本真题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zhuanshengben/zhenti/)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南充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南充杂技团属于事业单位吗知乎和专升本真题的相关信息。
南充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在线登录报名的官方网站后,再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信息,满足有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按互联网上的提示及要求,认真、准确的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一、公告信息公布后,学...
2023-06-02
自考的大学专科考公务员都拥有什么岗位? 有环境保护岗位和社区工作岗位,就是可以让两个岗位有针对招收大学专科公务员的是可以让你在面试合格以后直接去就业,给你提高工资待遇的。 大学专科生考公务员的岗位有: 1.公...
2023-06-02
六级的完整考试试卷考试结束之后大多数情况下具体是什么时候出? 快当天就可以出,慢3天 英语6级考试是不是可以补考? 大学四六级考试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六级考了1次没过还能再报考。 六级比四级词汇量多点,六级肯定是...
2023-05-31
郑州大学的临床医学系,有专升本吗? 有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化学系、教育学院、历史系、旅游管理学院、美术系、商学院、数学系、外语学院、文学院、物理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音乐系、信息管理系...
2023-05-31
舞蹈系专升本考什么? 专升本招生政策,报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学生需参与以下考试: 1. 公共科目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的任意三门科目。 2. 专业科目考试:涵盖音乐表演、舞蹈表...
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