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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末考试时间2023具体时间,上海期末考试时间2023中小学生

时间:2023-06-08 12:19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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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末考试时间2023具体时间

上海期末考试时间2023详细时间?

浦东小学六月23左右考察结束,初中是6月22左右启动(中考结束以后)

上海期末考试时间2023中小学?

1月15日前,小学期末考试(考核);

1月15日前,初中(6-8年级)期末考试;

1月16、17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

上海小学期末考试是6月23丶24日

上海初中期末考试是市统考吗?

不是市统考

上海的各大初中期末考试都是由各个学校或者由各个区来自己独自出卷的,并非市统考,故此,区与区当中也没有任何的可比性, 有部分区也会独自的进行统考,或者有哪些学校会联合起来进行统考,主要是为了检验学生的学业水平

不是全部初中期末考试都是市统考的,也有区统考的。

2023上海中考九年级还需要考历史吗?

历史在八年级下学期考试,和九年级中考同步,其实就是常说的说,九年级21号上午考完道德与法治就结束了,下午轮到八年级学生的历史考试,考完这一门课就结束了,记录未来的中考总成绩,平日间成绩满分30分,中考成绩满分也是30分,考好了九年级不用重新再考

不是的,目前上海中考历史放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了

是的。 上海中考,九年级的也需要在6月21日下午参与历史考试。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的啥时候期末考试?

上海外国语大学期末考试差不多都是放在每个学期的结束,分别是1月份和6月份。

上海外国语大学每学期都会进行期末考试,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全部在学期结束时,1月份是第1个学期的期末考试,6月份是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每个学期的期末考试针对学生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直接决定着学生是不是可以顺利毕业。

根据上外校历计划,第18、19教学周,即1月4-15日,具体安排本科期末考查工作。

1.本科生通识必修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语文类课程等)期末考查应于第18周周五,即1月8日前完成;

2.本科生各专业教育课程期末考查应于第19周周五,即1月15日前完成。

(二)为贯彻常态化防疫工作要求,配合错峰具体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开学校工作,各年级本科生后一场专业教育课程期末考查时间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具体安排:

1.2023、2023、2023级专业课程后一场考查具体安排在1月11-14日分不一样批次完成,不一样年级原则上不具体安排在同一天结束。

2.2023级本科生专业课程后一场考查具体安排在1月15日完成。

(三)双语院系(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法语系、德语系、西方语系、东方语学院、日本篇文章化经济学院)英语期末考试具体安排:

2023级综合英语I、III:1月12日(周二)3-4节

2023级英语视听说I:1月12日(周二)5-6节

2023级飞跃班:1月13日(周三)5-6节

2023级综合英语III、V:1月12日(周二)14:40-16:10

2023、2023级高级英语:1月11日(周一)7-8节

2023初中期末考完还上学吗?

不上学。2023初中期末考完就放假。全部的初中生都期望自己可以在期末考试中获取一个比较理想的考试成绩。期末可以获取一个比较的预期中较好成绩,学生在放假时就可以有一个好心态。

挂联二姨,初中期末考完以后,就不用进行上学了,因为期末考试都是每学期的总结考试,当你考完试以后,就说明这个学期已经结束了,各位考生完全就能够放暑假或者是寒假了,这个问题就说明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了。这时候各位考生只要备好东西,然后回家完全就能够了是不用再进行上学上课的,这是一个假期的启动,故此,已经不用上学了。各位考生备好迎接假期就行了。

的初中,现目前处于暑假假期时间内,初中开学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为9月1日。那按照以往的惯例, 初中下半年上学时间从 9月1日启动开始计算,一直到期末考试放寒假终止,寒假的放假时间差很少在 1月15-20号左右。故此, 下半年初中要上4个月零20天左右

2023上海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

上海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目前是暂定是 1月26号到 2月16号。

嗯,因为马上都要结束,即将期末考试了,有部分学校也会在1月19号会早一点放的。

针对寒假学校也会有另外的详细指导工作出来,因为目前是疫情高发这个时间段,故此,全部要出初审的学生一定要要做好对应的登记工作。

1月20日至2月16日

上海中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标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逐步递次推动本市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引导工作,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孩子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查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 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开展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不需要考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可以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可以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相关要求,及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因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验、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迟可以在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向新生发出入学公告。新生须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注册者,应该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推迟手续。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同自己主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相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可以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详细指导学生家长按相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可以超越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开展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可以在30人以内。

第四章

转 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亦或是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深造念书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深造念书,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才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这个时间段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可以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迟不可以超越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情况特殊(须提供有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才可以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深造念书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深造念书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具体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可以拒收满足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因素没办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协调具体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没有能够落实以前,原校不可以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可以迫使其转学,由此导致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担负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故将他编入原深造念书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实际上际文化程度编入对应年级深造念书。

第五章

借 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深造念书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或者以上《上海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带上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孩子。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深造念书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可以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父母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有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与团队Team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作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孩子及满足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深造念书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孩子可按照当年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这当中境外引进人才孩子,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录取成绩分数线。已在外省市深造念书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开启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孩子及外籍中小学生深造念书)

香港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居民,台湾省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孩子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深造念书,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考查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查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与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查,考查情况纪录写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反映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促进真真切切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升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查评价内容)

按照《上海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查评价内容应涵盖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查评价方式)

考查评价要特别注意、发现学生成长途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平日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查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按照不一样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核。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查,学校可按照本校实质上,确定需考试或考核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核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平日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查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公告学生自己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法)

学业评价结果按照《课程标准》规定和《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详细要求进行记录,平日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法要完全一样,方便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

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都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或者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试结束之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或者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或者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试结束之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没有达到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或者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没有设立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也就是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可以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

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早一点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查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早一点升入对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与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对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很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查核验,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涵盖补考试结束之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开展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就可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网络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满足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丢失)

学生证书丢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

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没办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因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6周岁,高中学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年。

因出国探亲等因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早一点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就可以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早一点复学的,学校可按照实际上际学业程度,编入对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推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可以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

退 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可以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时间休学,不可以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这个时间段因意外伤害性事故致使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可以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自己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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