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满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需要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学员,须满足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区、市)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学员,云南大学认可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详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满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需要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学员,须满足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区、市)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学员,云南大学认可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详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云南大学确定的录取名单经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学员发放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本科新生,详细深造念书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具体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录取的新生一定要持录取通知、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者,需要向学院请假,请假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核查验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学员信息等证明材料,与自己实质上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获取云南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规定,并另外单独发布。
天津大学在山东招收少量的人员数量。第一,天津大学位于天津,不是山东内的高校;其次,就算天津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也唯有一定人员数量的指标。因为这个原因,在山东内,天津大学的招生人员数量很有限。天津大学是一所全国性的高等学府,招生范围不仅涵盖天津,还涵盖全国各省市地区。因为这个原因,假设想要考入天津大学,可以特别要注意关注其官方招生渠道公布的新招生信息,早一点做好考试准备。同时,在选择高校时,应该按照自己的兴趣、专业方向等因素进行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而不纯粹按照某一高校的知名度和排名。
天津大学计划在山东招收本科生260人,这当中早一点批计划招生20人,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理工类)计划招生12人,艺术类计划招生8人,普通批计划招生220人。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培养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
学校入选天津“双一流”建设计划是天津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工、管、理、经、文、法、艺7个学科门类,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4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民航主要业务领域,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考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乘务学院是中国民航大学直属二级学院,现开设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两个专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本科专业,这当中空中乘务专业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首家设立, 增设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 获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本科专业。
经过二十年的蓬勃发展和进步,乘务学院在办学规模、办学观念、师资队伍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并在国内第一个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已为国航、东航、南航、大韩航空、新加坡航空等多家国内外航空公司输送优秀的空乘和空保人才逾万名,被誉为“国内规模大的培养乘务人才的摇篮”,是民航局公安局认证的航空安全员培训基地。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团队Team意识等必备的职业素养,学生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开展准军事化管理。
一、专业讲解
空中乘务专业为培养满足民航强国建设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强的安全和服务意识、熟练的语言交流能力,且身心健康的高素质空中乘务人才。在学校念书学习的主要课程有乘务英语、民航旅客运输、形体、乘务礼仪、飞行与航行基础、飞机客舱系统与设备、危险品运输等。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为培养满足民航强国建设需,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很强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实战技能,且作风顽强、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人才。在学校念书学习的主要课程有英语、犯罪心理学、客舱制敌术、危害空防安全行为处置、民航法规与实务、航空运输危险品管理、危情沟通技巧等。
二、学制及学费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制:三年,学费:每人每一年1万元,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三、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地区
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安徽、上海、浙江、湖南、江西、广西、重庆、陕西、贵州、云南、四川等地区招生,以上地区以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后批复为准,如不可以招生我校将独自公布有关公告公告信息。
(二)招生计划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预招生计划合计740人。我校将按照各地区校测合格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后招生计划数以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四、招生类别及考试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普通文理类(文、理兼招),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凡可以参与 普通高校招生秋季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都可以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建议学员出生时间在 至 当中,因部分航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面说的范围内学员请慎重报考。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举止大方,有志于从事民航空勤事业,具有很好的身体素质和很强的服务意识,作风顽强、纪律严明。
3.净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cm~184cm,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
4.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
5.五官端正;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无明显疤痕、斑点;口齿了解,无口吃、舌短情况。
6.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种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乘务员和安全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7.自己及直系亲属全都良行为记录,满足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五、报名工作
(一)网络在线信息采集
凡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须在中国民航大学乘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进行网络在线报名。报名官网网址:www.cauc.edu.cn/cabin,点击“招生报名官网入口”在线在内容框中填写学员信息,根据互联网提示完成有关报名流程,并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中国民航大学专业测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
各地区报名时间详细内容查看乘务招生信息网公告信息
六、校测及专业体检
(一)校测
1.校测方法
我校将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校测方法,各地区详细校测办法详细内容查看后续公告公告信息。本招生年内每名学员只可以进行一次测试。
2.校测内容
重点考察学员的气质形象、形体仪态、语言表达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校测结果通过评委票选出现并现场发布,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专业体检
凡校测合格学员,才可以参与专业体检。专业体检由我校委托专业体检机构或授权医疗机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乘务员或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费用学员自理,体检结果及有关材料由校方存档。学员可在线登录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中心查询自己后体检结果。
(三)合格名单公示
校测和专业体检均合格的学员才可以在高中毕业考试填写志愿时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我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要求对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
因防疫、上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要求、实质上初选生源质量等因素,我校可能将会调整上面说的专业测试办法,涵盖但不限于校测具体安排、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校测考查标准等,调整方案将及时对外公布。
七、录取原则
凡获取我校空中乘务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试报名资格的学员,经高中毕业考试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投档,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情况和学生填写的志愿,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一样者,高中毕业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建议学员第一志愿填写我校。
以上录取原则后以我校发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还有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为准。
八、诚信考试要求
专业测试途中学员须严格遵循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考试资料等真实正确,不然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中国民航大学监督与投诉电话号码:022-24092242。
九、郑重声明
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招生,从来没有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合作,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一对一辅导或培训,请各位学员和家长提升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联系方法
学校地点位置:天津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咨询电话号码:022-24092909(乘务学院)、022-24092126(校招生办),以上电话号码为工作日咨询,还可发送问题至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2290872067@qq.com。
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乘务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
官方网站:www.cauc.edu.cn/cabin/(乘务学院),www.cauc.edu.cn/zsb/(校招生办)
(一)招生地区
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安徽、上海、浙江、湖南、江西、广西、重庆、陕西、贵州、云南、四川等地区招生,以上地区以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后批复为准,如不可以招生我校将独自公布有关公告公告信息。
(二)招生计划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预招生计划合计740人。我校将按照各地区校测合格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后招生计划数以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招生类别及考试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普通文理类(文、理兼招),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凡可以参与 普通高校招生秋季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都可以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建议学员出生时间在 至 当中,因部分航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面说的范围内学员请慎重报考。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举止大方,有志于从事民航空勤事业,具有很好的身体素质和很强的服务意识,作风顽强、纪律严明。
3.净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cm~184cm,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
4.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
5.五官端正;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无明显疤痕、斑点;口齿了解,无口吃、舌短情况。
6.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种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乘务员和安全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7.自己及直系亲属全都良行为记录,满足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报名工作
(一)网络在线信息采集
凡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须在中国民航大学乘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进行网络在线报名。报名官网网址:www.cauc.edu.cn/cabin,点击“招生报名官网入口”在线在内容框中填写学员信息,根据互联网提示完成有关报名流程,并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中国民航大学专业测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
各地区报名时间详细内容查看乘务招生信息网公告信息
校测及专业体检
(一)校测
1.校测方法
我校将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校测方法,各地区详细校测办法详细内容查看后续公告公告信息。本招生年内每名学员只可以进行一次测试。
2.校测内容
重点考察学员的气质形象、形体仪态、语言表达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校测结果通过评委票选出现并现场发布,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专业体检
凡校测合格学员,才可以参与专业体检。专业体检由我校委托专业体检机构或授权医疗机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乘务员或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费用学员自理,体检结果及有关材料由校方存档。学员可登陆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中心查询自己后体检结果。
(三)合格名单公示
校测和专业体检均合格的学员才可以在高中毕业考试填写志愿时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我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要求对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
因防疫、上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要求、实质上初选生源质量等因素,我校可能将会调整上面说的专业测试办法,涵盖但不限于校测具体安排、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校测考查标准等,调整方案将及时对外公布。
录取原则
凡获取我校空中乘务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试报名资格的学员,经高中毕业考试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投档,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情况和学生填写的志愿,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一样者,高中毕业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建议学员第一志愿填写我校。
以上录取原则后以我校发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还有每个省份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为准。
1. 天津艺术类中专有招生简章。2. 因为中专是一种职业教育,对比普通高中来说,更注重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故此,在招生简章中会具体说明各个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招生条件等内容。3. 假设你有意向报考天津艺术类中专,可以通过查询招生简章了解更多有关信息,同时也可参与有关的招生宣传活动,深入了解学校和专业情况。
津艺术类中专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还有本章程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学员填写的志愿和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学员须取得对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途中,自觉接
4.成绩证明单模板
天津城建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点位置:天津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城建本科毕业证书;对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 本科招生专业共55个。有29个专业按10个专业类招生,涵盖建筑类3个专业、土木类3个专业、材料类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2个专业、计算机类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2个专业、设计学类4个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2个专业、机械类3个专业;有26个专业按专业招生,这当中涵盖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2个新工科专业,软件工程(合作办学)1个国内合作办学专业,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个与丹麦合作举行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与波兰合作举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专业讲解详细内容查看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网。
第八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员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第一学年专业类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根据《天津城建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开展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详细修读专业。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收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和办学条件,以历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几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每个省份(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不能超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依据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按照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员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遵守“成绩优先”原则,专业志愿没有设立成绩级差。若学员所在省(区、市)与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不完全一样,执行所在省(区、市)有关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当同一科类、对应批次学员的投档成绩一样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非常高学员的志愿。
第十五条 对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的学员,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的学校专业选考要求匹配,录取时按当地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江苏学员,专业录取时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一样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标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非常高学员的志愿。如选测科目标成绩等级均一样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非常高学员的志愿。
内蒙古学员,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类专业学员要求有空手绘画基础。学员入学后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的学员,须选择转至其他专业(类)学习(在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须转入与建筑类选考科目一样专业(类)),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类)在学员生源所在地录取的低成绩。
第十七条 软件工程(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6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学员。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学员要求有空手绘画基础,不具备绘画基础的学员慎重填写。
第十八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语,小语种学员慎重填写。
第十九条 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细内容查看《天津城建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详细内容查看《天津城建大学 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成绩优先为原则,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未发布分专业计划,学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在接到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录取审批单后,给学员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学员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照官方要求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对审核查验合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后期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各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九条 收取的费用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相关规定。
1、文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23元;
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天津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
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根据天津批准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相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天津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自发布那天起开展。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区、市)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对应调整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途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学员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学校地点位置:天津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官网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22-23085062
本科招生邮箱E-mail:zhb@tcu.edu.cn
标签: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们国内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国家教育部与天津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进入天津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采用独自出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独自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着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写(一)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陕西、宁夏:
1.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满足报名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与 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获取高中毕业考试学员号;
(3)满足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时间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下方罗列出来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学校念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在学校念书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相关部门采用强制措施或已经在服刑者。
(二)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
1.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满足报名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与 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获取高中毕业考试学员号;
(3)满足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时间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下方罗列出来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学校念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在学校念书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相关部门采用强制措施或已经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学员应根据本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和地址位置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报名,经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获取学员号,才可以参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独自招生报名。
1.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陕西、宁夏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2月20日至 12月26日,学员在线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写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户口自己页照片,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考务费。
学员个人免冠照片[审核通过]后,在线登录《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独自招生报名登记表》《学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独自招生在学校念书主要课程成绩表》《独自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独自招生体格检查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于 1月11日前将上面说的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彩色电子照片后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至报名系统。
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技工院校毕业生:
报名工作由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局)独自招生管理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网络在线报名
12月20日至 12月26日,学员在线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写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户口自己页照片,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考务费。
学员个人免冠照片[审核通过]后,在线登录《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独自招生报名登记表》《学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独自招生在学校念书主要课程成绩表》《独自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独自招生体格检查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局)独自招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 1月11日前将上面说的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彩色电子照片后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至报名系统。
(2)现场资格审核查验及信息确认
12月22日至 12月31日,学员到网络在线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在现场资格审核查验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核查验及信息确认涵盖资格审核查验、签署《学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未在现场资格审核查验及信息确认的学员不可以获取考试报名资格。
现场确认时交验的证件和材料:户口册原件、自己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独自招生报名登记表》《学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独自招生在学校念书主要课程成绩表》《独自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独自招生体格检查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局)审核查验满足条件者,批准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局)独自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复核审查合格后准许参与考试。
3.准考证打印
学员可以在 4月11日以后在线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文化素质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以笔试考试形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实操形式进行。
(一)文化素质考试
1.科目及分值
(1)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机械基础150分。
(2)电工与电子类: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150分。
(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50分。
2.考试时间及地址位置
结合防疫要求和实质上情况,酌情调整考试时间、地址位置。3.成绩公布时间及方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 4月29日12时。学员可在线登录《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自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自成绩发布那天起三日内,学员如对自己成绩存有异议,学员自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受理。
4.参考考试教材
详细内容查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独自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大纲》(2023版),学员可在线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有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职业技能考试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划定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上学员按不能超出每个省份各种别招生计划1百分之40的占比确定参与职业技能考试的学员。进入职业技能考试的学员须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考务费。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员可按照自己报考类别选择一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报考类别与工种对应情况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表:
2.考试时间及地址位置
考试时间: 5月21-24日;
考试地址位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职业技能考试详细具体安排学校会通过《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对学员发布。
3.准考证打印
学员可以在 5月9日以后在线登录《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时间及方法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 5月30日12时。学员可在线登录《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自己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自成绩发布那天起三日内,学员如对自己成绩存有异议,学员自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受理。
5.考试大纲
详细内容查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独自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3版),学员可在线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有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学员自己的表现。学员所在单位一定要严肃、仔细、认真地对学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从客观实际出发的鉴定。若学员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学员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要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详细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满足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全部学员一定要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假设转氨酶异常,须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前划定本科控制线,根据德智体美劳都合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参与职业技能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素质*0.7+职业技能*6.5*0.3。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学员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没有通过备案的学员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员。
七、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学员,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多100分。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比赛开始前3名学员,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多80分;第4名至第10名的学员,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多50分。
(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学员,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多30分。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获奖赛项与招生类别相对应的学员。学员加分时只享受高加分,不重复加分。满足加分政策的学员须于 4月1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照片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至《独自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照片者不能加分。
八、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按官方要求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道的那天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默认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90天内,学校将进行考试报名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满足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员,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九、待遇
取得学籍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详细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被录取的学员每一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质上,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点位置: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国家高质量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 ),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没有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Team,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相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七条 制定 面向全国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汇总发布的年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还有我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行本校 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至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一样渠道向社会发布。在招生录取途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成绩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一定程度上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23】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取的费用标准如有调整,以后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详细内容查看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 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还有本章程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学员填写的志愿和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途中,自觉接受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学员填写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员,唯有当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员数量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学员,依这种类型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学员成绩没有达到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成绩,即看是不是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成绩,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学员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没有设立成绩级差。内蒙古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学员的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取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学员;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非常高者优先(如学员省份有有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学员参考第十四条)。甘肃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满分一样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学员所属省招办有有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针对天津学员,依据教育部和天津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员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学员投档成绩一样,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非常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求,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毕业考试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一样,则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中毕业考试改革试点省(区、市)学员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语,小语种学员慎重填写。
第十九条 有关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员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了解,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没有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员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小于5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学员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法寄发公告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及自己居民身份证,按学院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详细报到要求见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需要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每人、二等3100元每人、三等2500元每人、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百分之80;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逐步递次推动精准资助,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取得对应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查验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天津津政发(2023)40号文件,凡在天津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与天津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入学习。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详细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查验通过,报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启动执行。凡之前我院相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全部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学员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官网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点位置: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号码:022-2866058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5月
天津职业大学 秋季招生简章
天津传媒学院是民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先参与公务员省考,公务员省考过线后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完全就能够准备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考试,高中毕业考试假设能达到所在地区的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成绩分数线报考,报志愿选择天津传媒学院就可以被录取,故此,备好艺考然后是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考试。
【2023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考条件
凡满足教育部及普通高等院校年招生工作规定条件者都可以报考。
二、报名要求及须知
1、报名要求:
(1)实行网络在线报名的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或考点要求进行网络在线报名;未实行网络在线报名的地区,由我院负责协调组织,详细内容查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公告信息。
(2)学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准确正确,因学员填写信息错误致使没办法参与考试或成绩统计有误,由学员自己负责。
(3)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200元/专业。学生因个人原因致使缺考或错过考试时间,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不能退还。
(4)校考各专业均一试完成。
2、须知:
(1)我院根据教育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结合防疫要求设置校考考点与考试答题方式。如受疫情影响,将调整校考考试答题方式为线上考试,请学员以我院官方平台公布的考试公告信息为准。
(2)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时间和考试地址位置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发布信息为准。
(3)我院未组织专业校考的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凡生源所在地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统考成绩。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学员可到学校所在地参与专业校考,详细校考专业及考试答题方式以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4)我院在省外设点校考的地区学员原则上只可以在当地考点参与专业考试,其他考点成绩不能认可。
(5)学员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一样专业的考试科目在可以调配考试时间的情况下,原则上多可选择报考两个专业。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学员,不可以参与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专业成绩原则上采取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如有变化,我院将早一点公布公告信息。
(7)安徽学员须获取统考对应模块合格成绩后才可以报考我院校考。
三、专业成绩查询及文化课报名
凡参与我院校考的学员,在线登录我院官方网站艺考成绩查询版块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仔细核对学员信息(学员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专业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学员我院会通过官网对外发布,不可以再独自邮寄校考合格证,成绩不合格的学员不可以再另外单独公告。学员均须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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