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
严格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严禁学校食堂层层转包,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
3.
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4.
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越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学校营养餐的开展方案就是由校长牵头,有德育处的主任,有教师代表有学生代表也有家长代表还有针对管理食堂的来组成的团体来监督,有这些代表常常都抽查,有鸡蛋有牛奶每天都拥有不一样的营养餐,故此,学校的营养餐还是很重视也很丰富的。
按照学生营养健康需开展“5+1”供餐模式,推动学生营养餐从吃得好”向“吃得营养、科学升级转型。提出“5+1”的供餐模式在今年将全面开展,学生营养餐从“吃得饱”向“吃得营养、科学、均衡”迈进。
营养改善计划不只是一顿饭的事情,对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孩子来说,饮食营养很重要,目前我们学校食堂每天不重样的加餐水果、糕点和纯牛奶,让孩子从吃得饱迎步冲向吃得营养、吃得健康。”
允许 因为高中食堂承包是一种常见的校园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满足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同时,这样的承包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好处,如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提升食堂服务的质量等。 高中食堂承包管理需加强监管和规范,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者的考查和监管,防止产生不规范经营和不良事件。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允许。因为食堂承包是一种商业化的经营方法,可以有效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促进优化学校资源配置。除开这点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了相对独立的饮食能力,也可以够自主选择食堂或外面就餐,因为这个原因允许食堂承包不会对学生导致不利的影响。在允许食堂承包的前提下,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保证食堂饮食安全和卫生,并促进食堂持续改进。同时,也需注重保证学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加强对食堂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
允许。
大多数学校的食堂都采取了承包的方法,以减轻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和成本压力。承包学校食堂也要有对应的资质要求,并经过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
不可以
高中食堂不可以承包。近这几天,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公布《有关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管理工作的公告》,要求学校食堂不可以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00人工地食堂需200斤菜,100肉。每个人每天需不少的蔬菜进行维生素的补充,工人食堂更需不少菜跟肉。例如:土豆,白菜,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猪肉,牛肉,鸡肉都是工地常准备的。不少的菜水分大,不出量,故此,菜需的更多一部分。不少工地也会准备一部分咸菜,这样完全就能够省一部分蔬菜。
根据营养专家给出数据,每人每天一斤蔬菜。两百人的食堂每天各自不同的蔬菜不小于两百斤。
中小学生食堂营养餐收取的费用标准一到三年级13元,四到六年级15元。个人觉得这个收取的费用标准还可以。但伙食就真心大多数情况下,由配送公司配送,第三节课就已经配送到学校,夏天还好,冬天就有点早了,饭菜会凉。而且,都是冰冻肉,比如鸡腿,鸡翅,感觉小孩子吃多了不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23]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开展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各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加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真真切切担负起详细组织开展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照官方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可以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要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按照学生就餐规模,真真切切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根据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重要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满足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实质上的困难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试点县应成立营养专家小组,参照相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质上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证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详细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提升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出现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大多数情况下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全部不可以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马上收回;合同期没有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获取完全一样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可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详细指导下对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一年一定要进行健康检查,获取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可以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启动以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因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才可以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情况的,应马上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一定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可以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可以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一年应接受累计很多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 食品采购
第十九条 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需要检查核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需要检查核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需要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条 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运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法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以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一条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品检查核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检查核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证食品安全;不可以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越保质期的食品;不可以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可以采购《食品安全法》不允许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采购人员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够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一次采购应做具体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四条 建立评议供应商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当中原则上不可以出现现金交易。
第二十五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一定要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很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检查核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五章 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一定要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很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检查核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符合,日清月结。盘点后有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按照平日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处理,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按照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需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一样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法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满足安全要求。
第六章 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一)小使用面积不可以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满足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一定要采取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可以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可以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可以制售冷荤凉菜、豆角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小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可以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一定要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很多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查核验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可以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自不同的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涵盖两种方法:一是包餐制,即我们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学生的营养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原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在食堂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早一点发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满足清真饮食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规则和程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规则和程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不要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根据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取热力方式进行消毒。采取化学方式消毒的一定要冲洗干净。不可以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详细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一定要设立针对台帐,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证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可以在食堂专帐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一定要保证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可以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可以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可以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可以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获取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对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涵盖: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可以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可以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涵盖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可以将可以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平日经营服务活动所一定要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开展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还有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对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查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查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员数量(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形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发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学生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对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终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记者从食谱标准中了解到,各学校要满足不一样年龄段学生的全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早餐、午餐、晚餐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分别占全天总量的25%~百分之30、35%~百分之40、百分之30~35%。在全天各种食物的供给量方面,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以上。配餐时应品种多样、预防缺少、控油限盐、因地制宜;制餐时应合理烹调,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我省通过每一年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对学生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体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干预,结果反馈学生和家长,家校协同纠偏学生不良饮食习惯。
一、学校服务行为
(一)学校食堂要依法持证办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非营利性”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强化成本核算,保本微利经营,真真切切维护师考试生合法权益。
(二)学校食堂学生进餐一定要坚持自愿性原则。严禁强制学生在学校念书就餐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念书就餐,情况特殊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食堂要坚持自主经营。保证学校食堂经营“规范满意、安全放心”。非义务段学校食堂因各自不同的因素没有能力自主经营的,在报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通过招投标选择社会信誉好、有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具有专业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监管下经营,或采用购买劳动力服务的方法经营。托管方应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管,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四)学校食堂重要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在原材料采购、食堂管理、就餐方法、伙食费收取等重要事项上应集体决策,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证师生的知情权、参加权、选择权、监督权。
(五)学校食堂要加强信息公示工作。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
食堂管理、经营情况、各种追溯台账等要及时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六)要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全面落实从业人员服务“承诺制”还有“两个四不走”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
(七)要强化食堂第二课堂的育人效能。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关爱帮扶、卫生健康、文明习惯、感恩情怀等习惯与素养,为学生终生发展垫基。
二、食堂过程管理
(八)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管理按新洲区学校食堂管理7大关口26个点位要求落实到位。
三、学校责任管理
(九)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全面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十)学校要建立食堂管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十一)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纳入课程计划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健康消费,科学膳食。
(十二)学校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操作规范,营养健康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
(十三)学校要加大资金投入,奠定食安基础。科学布局食堂操作工艺流程,强化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与配备,保证食堂工作按规范要求运行。要落实“网络+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体系,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学校食堂要落实四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监管、流行性疾病预防、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安全风险。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三小”食品安全、饮用水、燃料等安全工作。
(十五)学校食堂要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持续性改进工作。
(十六)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流行性疾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救治、舆情管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各学校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在食堂管理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一定要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一定要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一定要满足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一定要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不要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一定要有明显标志。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自不同的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途中,应第一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可以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好好保存,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马上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四、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这当中心温度不小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需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需要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 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需要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需要手拿食品,不需要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详细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详细开展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详细岗位和详细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一定要获取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需要建立各自不同的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有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可以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一定要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查。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出现,保证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一年一定要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一定要进行健康检查,获取健康证明后才可以参与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定要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通道入口食品以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可以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可以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仔细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不是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一定要加盖。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由局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情况特殊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一定要做到根据相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检查核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仔细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不是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不是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越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需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不允许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一定要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满足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还有其他工具、容器一定要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需要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一定要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这当中心温度不小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需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九、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一定要满足食品卫生标准、满足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可以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一定要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才可以供应。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平日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按照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详细,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按照不一样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可以超越2小时。
十、食品留样制度
1、当天供应的各自不同的菜肴(涵盖含馅的面制品),需要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越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可以放入其他食品。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一定要清洗干净、及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一定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一定要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一定要都浸没在沸水中;采取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取含氯制剂消毒的,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1,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一定要都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一定要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种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一定要满足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一定要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才可以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才可以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未按要求佩戴戒指。
4、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通道入口食品以前一定要洗手消毒,不可以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涵盖病原带上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还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可以从事这个工作。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小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或者冷库;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对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一定要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查奖挂钩。
7、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产生的问题。
十四、师生用餐制度
1、师生用餐场所应清洁、明亮、整齐。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饭前饭后、点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温消毒。
3、培养师生良好的进餐习惯:
(1)餐前洗手;
(2)进餐时不大声喧哗;
(3)进餐时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净:碗净、桌面净、地面净、衣服净;
(4)不吃汤泡饭;
(5)不挑食、不偏食。
4、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如播放轻音乐、进餐前或进餐时不批评训斥孩子等等,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5、教师与幼儿的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出现占用幼儿伙食情况。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应马上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都食品。
2、马上向区教育局(58020356)、卫生监督所(58018765、58019234)、妇幼保健所(58023290)、区政府办公室(58022505、58023610)报告中毒人员数量、症状、第一出现时间、责任人单位地点位置和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58111451、58111452)。
3、帮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患者,并公告家长。
4、保留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可能致使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用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在食品加工、供应途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马上撤收处理该批都食品。
1、出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措施:
(1)马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帮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3)保留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可能致使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用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小范围。
2、对患者采用应急处理:
(1)采用患者的呕吐物或排泄物还有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
(2)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3、对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1)对剩下的可疑食物彻底清除,应该排除中毒隐患;
(2)对接触过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设备,涵盖加工人员的手都一定要彻底清洁、消毒。
5、对餐具、容器、用具等采取煮沸方式消毒,煮沸时间很多于5分钟;对不可以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十七、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有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出现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有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导致重要食物中毒事件,情节非常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对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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