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处理同分学员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员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查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学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学员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的审查核验,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员考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够,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下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针对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学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遵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学员投档分一样,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一样,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学员同成绩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下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录取规则。对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学员限其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学员一定要参与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员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学员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录取规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根据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根据其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一样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种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一定要按学校规定的缴纳报名费用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注意事项上发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处理同分学员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员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查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学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学员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的审查核验,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学员考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湖南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够,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下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针对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学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遵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学员投档分一样,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一样,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学员同成绩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下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录取规则。对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学员限其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学员一定要参与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员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学员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录取规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根据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根据其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一样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港澳台华侨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种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一定要按学校规定的缴纳报名费用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注意事项上发布。
第三十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
现在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互联网教育学院,学员报临近考试前可以通过“高校互联网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试点高校互联网教育学院的官方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官方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假设报读的是学历互联网教育可以通过上面说的官方网站查询报名。全国各大城市均有报名点,可以联系报读院校了解。国家承认,学信网可以查询。
2023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是填写志愿时很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了考试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取的费用标准等重要信息,下面这些内容就是具体内容,给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教育厅相关规定还有《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点位置: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 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湖南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学教育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可以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涵盖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办法。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各位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就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一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招就处按照湖南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招就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 到各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与招就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须经考查合格后才可以上岗。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与当年高中毕业考试并报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违反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用任何方法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规则和程序,不准帮助、参加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员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员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制度,不可以泄漏考试和录取工作中暂时还没有决定或公示的事项。
第六章 入学考查与考试
第十五条 除教育部明确规定外,全部学员的文化课各个考试科目均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学员进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具体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学员进行专业测试。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湖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按照考查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十九条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员,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没有,按照所剩下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员。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内容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录取途中普通类学员的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一样,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一样,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一样,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一样,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员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学员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学员),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学员,不招收调剂学员。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开展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收取ACCA课程费10000元/年;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开展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在大学前三年收取CFA课程费1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针对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学员在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时一定要获取学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划定。艺术类专业学员的录取遵守专业优先原则,详细内容参看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针对学校未涉及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学员的专业成绩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
录取途中,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参与学校专业测试,并达到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录取方式按生源所在省份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详细要求可查询学员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档学员以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满分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专业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外语成绩不小于60分(150分制),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要其他语种学员报考,若其他语种学员报考并被录取,不可以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一样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一样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遵守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涵盖奖、助、贷、勤、补、补等六位一体的奖励与资助体系, 帮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超过百分之80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要其它语种学员报考。若其它语种学员报考并被录取,不可以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731-22183300 , 22183311,22183355;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sb.hut.edu.cn,电子信箱:hutzsb@163.com,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号码:0731-2218309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教育部、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对应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那天起生效,由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凡与本章程相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招”、逐步递次推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湖南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不需要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具有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招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查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号码:0731-84617690;
招生官网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官网网址:www.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规定和开展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各位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每个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3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8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学员,一定要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学员,需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学员应慎重填写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各种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根据每个省份(市、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学员档案的占比,每个省份均不能超出102%。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根据学员填写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没有设立置学校志愿成绩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若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学员,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学员。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学员。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校对进档学员的专业分配,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学校按照进档学员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分一样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针对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学员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详细规则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学员,需参与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及高中毕业考试;在文化成绩和美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成绩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学员,按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学员,需参与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中毕业考试;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成绩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学员,按体育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员,应满足教育部及每个省份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规定的条件,参与并通过教育部、体育总局及所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在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公示,经每个省份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学员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发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有关规定,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90天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满足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根据湖南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收取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取得各级各种奖、助学金完成学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用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多项措施予以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教育厅相关规定还有《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点位置: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 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湖南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学教育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可以”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涵盖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办法。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各位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就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一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招就处按照湖南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招就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 到各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与招就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须经考查合格后才可以上岗。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与当年高中毕业考试并报考我校。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违反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用任何方法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规则和程序,不准帮助、参加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员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员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制度,不可以泄漏考试和录取工作中暂时还没有决定或公示的事项。
第六章入学考查与考试
第十五条 除教育部明确规定外,全部学员的文化课各个考试科目均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学员进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具体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学员进行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湖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按照考查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十九条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员,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没有,按照所剩下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员。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内容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录取途中普通类学员的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一样,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一样,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一样,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一样,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员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学员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学员),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学员,不招收调剂学员。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开展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收取ACCA课程费10000元/年;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开展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在大学前三年收取CFA课程费1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针对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学员在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时一定要获取学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划定。艺术类专业学员的录取遵守“专业优先”原则,详细内容参看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针对学校未涉及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学员的专业成绩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
录取途中,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参与学校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并达到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录取方式按生源所在省份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详细要求可查询学员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档学员以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满分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专业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外语成绩不小于60分,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要其他语种学员报考,若其他语种学员报考并被录取,不可以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在醴陵教学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在主校区,第四学年在醴陵教学区。
第二十九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一样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一样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遵守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涵盖奖、助、贷、勤、补、补等“六位一体”的奖励与资助体系, 帮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超过百分之80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要其它语种学员报考。若其它语种学员报考并被录取,不可以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731-22183300 , 22183311,22183355;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sb.hut.edu.cn,电子信箱:hutzsb@163.com,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号码:0731-22183091。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教育部、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对应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那天起生效,由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凡与本章程相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
学校不大,但是,老牌电子维修学校,学技术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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