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往年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年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涵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种高级针对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宏福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往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具体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具体安排地址位置将按照学校规划具体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每个省份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平日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中毕业考试报名人员数量及生源质量等原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能超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有关调档比例。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有关退档。针对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假设学员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假设学员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征集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我校将按照有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对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还是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很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有关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这当中,按照专业(类)特点,色盲学员不可以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要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四条 有关外语语种。按照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员;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取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学员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有关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有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本科专业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具体安排地址位置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七条 有关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学员,由每个省份级招办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具体安排专业时,以学员不含加分的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学员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有关科目成绩高者。
针对非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针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针对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八条 有关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的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的学员报考我校时须根据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
针对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有关内蒙古学员。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学员。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学员、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学员和艺术类学员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学员所在省份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关录取通知。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学员名单后,向已录取学员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往年年学费标准: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法学、邮政管理(网络与智慧物流)、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此外将按照住宿条件的不一样收取不一样标准的住宿费,高标准不能超出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入口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讲解等具体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络在线公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取的费用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号码:010-62281998。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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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阳城附近有老年大学舞蹈班吗?北京大学 往年 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取推荐不需要考试和普通招聘考试两种选拔方法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聘考试选拔方法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一样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我校校本部教学区涵盖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往年 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相关要求详细内容查看《北京大学 往年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推荐不需要考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不需要考试方法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取得所在学校推荐不需要考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一年 9 月1号到10号左右公布年“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详细要求进行网络在线报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总体为:
1. 北大研招网上报名名
申请人 须 在 报 考 院 系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北 大 研 招 网 ( 网 址 : https://admission.pku.edu.cn)报名,并在报考院系相关工作公告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申请事项。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办夏令营活动,可以关注院系公告。
2. 申请材料寄送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将都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详细联系方法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能退还。
3.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考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官网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全国 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络在线报考试录用公务员取系统。
申请人须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通过院系组织的考研复试并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根据教育部及院系的要求,在线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在内容框中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络在线报名、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支付、考研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考研复试
1.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告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及时参与考研复试。
2. 考研复试实行差额考研复试,择优录取。详细考研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按照自己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发布不可以随意修改。
3. 考研复试形式涵盖综合面试、综合笔试考试、综合实践等。院系可按照学科特点及自己实质上综合确定考研复试形式。考研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 分及格,任一考核形式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4. 每一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很多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整个过程录音录像。
5. 院系一定要严格遵守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原则仔细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工作,主要考查内容涵盖学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针对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 院系按照考研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考研复试,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落在自己身上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 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在院系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不是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未确认,则默认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其待录取。
3. 在教育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院系进行网上在线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以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 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核审查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以前,我校那么,会按照照《北京大学 往年 年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对取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审查,没有通过审核查验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可以在入学报到当天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获取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聘考试
(一)考试报名条件
1. 报名参与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学员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一定要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那天,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还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学员,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和刚才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或者以上学籍。在学校念书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才可以报考,考研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才可以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 报名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 满足(一)考试报名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员,报临近考试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答题方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可以报考);报考法律硕士
(法学)的学员,报临近考试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答题方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3. 报名参与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 满足(一)考试报名条件第 1 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 5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往年〕2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见《北京大学 往年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page]
4. 报名参与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一)考试报名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还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5.很小一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有关院系招聘考试要求。
(二)报名
1. 学员须严格根据北大研招网发布的“北京大学 往年 年研究生招生简
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往年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
往年 年参加本次考试硕士生网络在线报名公告信息”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考。相关招生院系、专业、学习方法、选拔方法、招生人员数量、考试科目及有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
录为准。
2. 报名涵盖网络在线报名和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3. 学员需要仔细了解并严格根据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选择填写志愿。因不满足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不可以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考研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4. 学员需要按照官方要求准确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网络在线报名信息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真实材料。学员因网上报名信息在内容框中填写错误、填写虚假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含初试和考研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5. 报考我校的学员均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名,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补报,也不可以再更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信息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学员类型一定要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深造念书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络在线报名和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学员(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学员)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络在线报名和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6. 相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
(1) 在外埠报考点参与初试的学员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络在线报名后,根据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自己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
(2) 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与初试的学员,应根据“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往年 年参加本次考试硕士生网络在线报名公告信息”要求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片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网上报名信息核对、非应届生北京户籍或社保记录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网络在线确认等报名程序。学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络在线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学员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全部不作更改,对考试报名资格不满足规定者不能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入学时未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 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系统将会针对学员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络在线校验,学员应及时网络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学员,均须在“北京大学(10001) 往年 年参加本次考试硕士生网络在线报名公告信息”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法),寄(送)达北京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办指定邮箱。凡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者,不可以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考研复试),对应责任由学员自负。
(1) 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报名参与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 持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没有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 的认证报告。
(4) 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认真填写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 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核查验。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学员应于 往年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凭网上报名登录账号用户名称和密码在线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这个时间段不可以涂改或表达。学员凭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与初试和考研复试。
9. 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学员将统一使用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数学考试试卷。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 往年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详细时间以国家有关公告信息为准。
2. 初试科目详细内容查看我校 往年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初试方法都是笔试考试。
(四)考研复试
考研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详细见当年的考研复试与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1. 考研复试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在 3 月中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
2. 我校将在考研复试前对学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查检验结果、学生证(应届学员)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学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对不满足规定者,不能考研复试。
3. 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形,确定学员进入考研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详细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与考研复试学员的初试成 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满分)应同时达到我校考研复试基本成绩分数线和院系考研复试基本要求。
4.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考研复试,差额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 1百分之20(第一志愿达到学校考研复试基本线以上学员不够的专业除外)。详细差额考研复试比例和初试、考研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按照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考研复试前确定。
5. 考研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考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突出对学员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查。
6. 院系一定要严格遵守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原则仔细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工作,主要考查内容涵盖学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针对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7. 参与初试并取得考研复试资格的学员,可以在考研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有关表格,在官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自不同的材料,涵盖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8. 参与考研复试学员需缴纳考研复试费,考研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9. 以同等学力参与考研复试的学员(涵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考研复试时暂时还没有获取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学员),在考研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可以与初试科目一样。加试方法为笔试考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学员可以不加试。
10.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考研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考研复试总成绩。
11.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考研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考研复试总成绩。
12. 总成绩涵盖2个部分,即初试成绩和考研复试成绩。考研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大多数情况下在 百分之30至 百分之50的范围内。
13. 考研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考研复试成绩及格者,依学员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
(五)调剂与录取
1.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学员不够的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学员和校内调剂生源不够的情况,可以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 全部申请校内调剂的学员须根据《北京大学 往年 年研究生考研复试与录取相关规定》及《北京大学 往年 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写等有关工作。
3.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学员,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员进入考研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剂。学员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有关要求参与考研复试,详细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没有
自出题科目考试试卷等有关材料。[page]
4.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按照教育部实质上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研复试录取办法还有学员初试和考研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查核验定向就业合同。
5. 已录取的研究生,可以在报到当天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能报到注册。
三、学习方法与学习年限
1. 我校研究生的学习方法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员在报名时按照自己实质上情况填写, 院系在录取时予来终确定。
2. 我校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大多数情况下为 2 年或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全部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
1 . 相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官网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 . 有 关 国 家 奖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 网 址 :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五、入学体检
全部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详细时间另外单独公告。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医院,体检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具体安排
1. 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 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详细具体安排可以在报到前查询
(查询方法另外单独公告)。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越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 除上面说的第 2 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涵盖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具体安排或帮助具体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具体安排住宿。
4. 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研究生住宿根据学院详细要求执行。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可以在入学后面按照各院系的相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详细人员数量、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须根据《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往年 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公告》还有各院系硕博连读有关规定执行。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以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 入学后学校不可以再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相关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
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没有奖学金、没有住宿、没有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这个时间段因为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因素导致其不可以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 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需要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相关部门整个过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发布院系接受学员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法,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相关问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及时处理。
3. 申请人或学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还有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 不论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4. 学员应自觉培养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这个时间段,学员应自觉遵循《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相关规定和制度》及各考点考场纪律;考研复试这个时间段,学员应自觉遵循我校考场相关规定和制度及学员所签署的《诚信考研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考研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可以对外透露或传播考研复试考试试卷内容等相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这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学员、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全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当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若发现学员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公告公安机关。
6.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行或参加举行考研一对一辅导活动,在学校念书生不可以举行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7. 研究生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1. 我校各院系发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生人员数量,普通招聘考试招生人员数量以院系发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质上接收的推荐不需要考试生人员数量为准。
2. 相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以在有关院系官方网站查询。
3. 我校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详细招聘考试数量和考研复试成绩分数线,将按照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 我校及有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官方网站、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短信等方法公开或发送给学员的有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默认为送达,因学员个人疏忽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5. 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详细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6. 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对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信息。
十一、招生咨询
1. 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校本部咨询电话号码:010-62751354 监督电话号码: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点位置: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 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法
请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
3.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10-82802337、82805630 监督电话号码:010-82802338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北京昌平城区学府路18号北门进入
想找招生办北京民政管理学院是一个公办本科高等院校,属于北京民政局直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它可以独自招生。
北京民政管理学院每一年都会组织本科招生,招生计划数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委的详细指导意见确定。学院还可以按照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独自招生或特殊类型招生,比如面向全国招生的专业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
北京民政管理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属于北京直属本专科院校。现在,该学院并没有开设独自的单招计划,只可以通过高中毕业考试或有关招生考试进行招生。但是该学院也会按照不一样情况,针对部分情况特殊的学生进行特殊考试或引荐入学。因为这个原因,假设有情况特殊需独自考虑入学,可以与学院有关招生办联系,咨询详细情况。总结历次经验来说,现在北京民政管理学院不支持单招,但是,会按照情况进行特殊考虑。
不可以单招,北京民政管理学院是国家正规民政管理学院,一定要全国统一招生,不可以单招,北京民政管理学院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招生的。
可以
北京民政管理学院成立于1959年,位于北京昌平区是教育部批准的详细独立办学资质的全日制统招专科院校,民政类专业为突然特色专业
北京民政管理学院主要担负民政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及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担负民政理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不是学历教育,因为这个原因也就不存在单招不单招的问题了。
中国政法大学往年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我校往年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在将相关事项规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招生专业
我校往年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为法学和工商管理。学制为两年。报名法学专业的学员本科这个时间段(含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所获学位的专业不可以是法学专业,报名工商管理专业的学员本科这个时间段(含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所获学位的专业不可以是工商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
二、招生对象
往年年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对象是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往年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须在本科阶段在学校念书表现良好且学成毕业的时候可以获取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与录取
往年年第二学士学位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名。各学院可以在6月18日前将学院汇总表统一交至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403)。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不需要考试录取。如报名人员数量超越招生计划,则以报名学员本科这个时间段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择优录取。
四、入校管理
1.报到时间为往年年8月28日,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报到者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需要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即向本科招生办传真请假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法,经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意且收到电话号码回复的请假序列号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满足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可以再延长学习时间。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核验的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详细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4.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不含住宿费)。学生住宿须遵循《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中国政法本科招生办公室
往年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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