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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评职称工作时间,四川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

时间:2023-09-20 12:18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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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评职称工作时间

2021年四川评职称工作时间?

2021年四川评职称已经启动。四川评职称(中高级)大多数情况下以所在地级市为主。德阳市2021年中高级职称已经启动了。在11月初,德阳市就启动布置职称评审工作了。在11月底,就已经完美的达成申报人元纸质材料上报工作。12月初已经完美的达成了高级职称的答辩工作。都工作在12月底以前完成。

四川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四川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专毕业,针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须要出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主要流程步骤:

  按提交规定的材料、单位推荐、评前公示、各级职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专业评审、公示、省人社厅/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四川高级职称除了满足学历方面的要求,还要有准备两篇论文、业绩材料3份以上,最好是个人参加的重要项目,业绩材料涵盖项目合同书、申报书、验收书、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时间需与项目开展时间吻合,能清晰显示个人名字,按照官方要求盖好有关证明公章。

  职称评审业绩质量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待,即获奖、规模、收益、自己担负情况。参加的项目独立担负含金量高于目前的平均水平。准备各项业绩材料的途中,一定要早一点准备,不可以拖延到评审的最后关头,再去准备材料,假设这样,准备的材料可能会不完整,也有一定概率产生重要失误。

  在业绩不够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专利证书为业绩加分。业绩材料和论文都要早一点准备,这样才可以保证在申报以前可以完成申报要求。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检查核验原件,准确正确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样”,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方罗列出来的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一)《四川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5);

  (二)满足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不需要提供这个);

  (四)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要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整个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按照《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受组织建设单位监督。

第三条 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还有具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等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开展职称评审,需要申请组织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详细指导监督下,根据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

第二章  组 建

第五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系列(专业)组织建设,不可以跨系列组织建设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组织建设评审委员会时,应明确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层级、评审范围等内容。按照工作需,高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专业低层级职称。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委托或授权组织建设,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委托或授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相关单位组织建设;

(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委托有关部门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建设。有评审权的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可组织建设本部门(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委托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建设。有评审权的省级和市(州)相关部门、单位可组织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申请组织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可以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部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满足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每一年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

(四)可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可以制定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

(五)具有开展职称评审的能力,评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评审制度完备,监督管理严格。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是单数,按照工作需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各级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都应该由对应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

(一)根据职称系列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25人,根据专业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11人;

(二)根据职称系列组织建设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21人,根据专业组织建设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9人;

(三)根据职称系列组织建设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17人,根据专业组织建设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7人。

经核准备案部门(单位)同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人员数量(选)可一定程度上调整。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备案内容主要涵盖组织建设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评审标准、评审范围、评审专家库、联系方法等。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可以超越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核准备案。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满足条件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核准备案;

(二)市(州)所辖范围内组织建设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备案;省级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建设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核准备案;

(三)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具有初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核准备案。

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纳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验证系统。

第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应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针对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平日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具有担负职称评审委员会平日工作的场地、设施等工作条件;

(二)有专人(含兼职)负责详细工作;

(三)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具有非常高的政策水平,应长时间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仔细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四)可以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官方要求完成评审任务。

第三章 专家库设立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应根据职称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数量的3倍。

第十三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应由本系列(专业)具有对应职称层级的人员组成。

(一)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由具有对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二)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由具有对应系列(专业)副高级或者以上层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这当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二分之一;

(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由具有对应系列(专业)中级或者以上层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这当中,高级职称人员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三分之一;

(四)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由具有对应系列(专业)中级或者以上层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遵循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或者以上的职称,获取对应职称3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非常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中享有非常高声誉。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在库比例应不小于三分之一;

(五)能正确掌握并熟悉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职称政策,长时间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并熟悉有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与评审活动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院士、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天府峨嵋领军人才、天府青城领军人才等行业领军人才,可一定程度上放宽年龄要求;

(八)获取职称但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原则上不进入专家库。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人选出现,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部门(单位)根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遴选。组织建设部门(单位)应按照行业发展需,统筹考虑区域(单位)分布、专业、单位类别、年龄、性别等因素,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合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遴选专家经所在单位公示、逐级推荐并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组织相关知名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择优入库,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制度,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不可以超越3年,专家库成员按照备案周期实行变动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每一次调整很少于三分之二。针对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有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可以履行职责情形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应及时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进行调整。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委托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和调整专家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核准备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的,建立和调整专家库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备案。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建立和调整专家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核准备案,专家库成员中本单位人员占总数比例原则上应很多于三分之二。

(二)中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建立和调整专家库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有评审权的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核准备案;

(三)初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建立和调整专家库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有评审权的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核准备案。

第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应建立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查、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考查力度,考查结果作为遴选专家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同行评价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一年开展一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可以在评审权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评审工作,超越备案有效期的不可以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应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精减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就职称政策、评审工作等向所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沟通汇报,并早一点1个月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备案部门核准,核准后及时将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评审方案未经核准的评审委员会,不可以开展有关评审活动。

(一)受委托组织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

(二)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

(三)自主评审的部门(单位),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核准部门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需要根据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质上奉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核审查、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提出审核查验意见,按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报送。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报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复核审查。

第二十三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审查核验的主要内容主要涵盖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申报材料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需要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详细内容及时限。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补正的,默认为放弃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能受理:

(一)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二)申报材料不满足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要求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四)同一业绩材料同时申报多个职称专业的;

(五)其他不满足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按照评审工作需,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员数量需要很多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数量的2/3。

第二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照实质上,综合采取考试、评审、答辩、考查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法,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式,提升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行高级职称全员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及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一定要参与答辩。

第二十八条 按照评审工作需,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很多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没有设立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根据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讲解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可以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三十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一条 评审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涵盖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大多数情况下不对外发布。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可以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可以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需要申请回避。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有上面说的情形的,需要公告评审专家回避。

第三十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公示这个时间段,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法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或承接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地区(部门),应将确认后的职称评审结果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申报人对涉及自己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不是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不是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形。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不可以向申请复查的申报人透露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可以直接提供给申报人。

第三十六条 有职称评审权限但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一)高级职称需委托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或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评审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逐级审查核验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办理委托事宜;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的,需委托我省其它市(州)进行评审,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办理委托事宜;

(二)中级职称需委托评审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办理委托事宜;

(三)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或具有初级职称管理权的部门(单位)办理委托事宜;

(四)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委托省内有关单位进行职称评审的,由该单位自行办理委托事宜;

(五)经对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准,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接受中央在川单位、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委托评审。

第三十七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递次推动整个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建设运用,推行职称电子版证书,提高达到职称评审结果线上查询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需要认真提供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资料,不可以拒绝检查或者谎报、隐瞒不报。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织建设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评估,依据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评估结果作为评审委员会保留、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意见的依据。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涵盖以下内容: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涵盖:评审委员会的核准备案情况,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和年人员变化情况,根据核准备案范围开展申报评审情况,组织制度是不是健全等情形;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涵盖:是不是开展了年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验情况、评审标准把控掌握情况,评审程序执行情况、评审会议组织程序情况、评审专家出席会议情况、学科或专业组评议及评议意见讲解情况、评审结果确认程序及执行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评审会议记录及归档情况等;

(三)承办单位评审服务及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涵盖:承办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件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巡查、落实倒查追责机制还有复查、投诉机制等情形;

(四)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还应就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及审查核验、公示、推荐等程序执行情况开展自查。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还应结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和四川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需要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取的费用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未经同意私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能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撤销其职称,并纪录写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四十四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查核验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用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查核验职责的,根据前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查核验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用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六条 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纪录写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责令不可以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1日起施行。我省原有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完全一样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中医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答:需论文两篇,一篇是全国性的杂志上发表的,另一篇是省级医生杂志上发表的,临床个案不算。

二,医学英语考试要及格。

三,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要合格。

四,本年院,局先进。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1.取得博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本科毕业,获取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满足对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川记者评副高通过名字?

根据相关规定,经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在将2023年四川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27名)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132名)

德阳市评副高通过人员名单

2022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考试科目标时间具体安排?

按照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公布的《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计划及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副高)考试时间为7月2日、3日。详细科目时间具体安排请参考考试公告。

因为现在还没有详细的2022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因为这个原因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按照历年的具体安排,四川卫生厅大多数情况下会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发布副高职称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和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大多数情况下涵盖行业通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详细内容可能会按照不一样职称的要求而带来一定不一样。建议特别要注意关注四川卫生厅的官网或有关部门的公告,尽早知晓考试信息和最新进展。同时,也可特别要注意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等一部分针对提供卫生职称考试信息的官方网站。

2022年四川四川成都考点妇产科副高职称考试科目标时间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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