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师多点执业需要什么材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需什么材料?
需要提供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待申请备案单位聘用证明;
3、待申请备案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 各地政策稍有不一样,但很多省市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1、获取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2、可以完成已注册执业地址位置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3、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查合格;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备注: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满足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第一执业地址位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
4)、梅州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5)、居民身份证;
6)、我市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获取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要提供我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拟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90天的培训并经过考查合格的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还要提供原执业助理医师级别《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可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保证公民健康,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还有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可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行医资质,但是,去往另外的医疗机构展开诊疗,也是需备案的。医生在供职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诊疗,但是,要先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进行“多点执业”的备案,“未备案构成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了,用人单位也涉嫌聘用非卫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诊疗,医生个人、用人单位都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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